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台山丽人医院40人犯罪集团涉恶案二审宣判

2020-09-25 17:18
广东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台山丽人医院张雄等40人犯罪集团涉恶案作出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 案件庭审现场

6月29日,台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被告人张雄等3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八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至六万元不等,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兰花等37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张雄、詹昌华等29人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15日期间,被告人张雄、詹昌华、王安石、汤伟鹏在经营管理台山丽人医院门诊部过程中使用“术中开发”模式,有组织地敲诈勒索、诈骗前来就诊的患者。在门诊部内设立“新媒体”部门,由门诊部购买手机和微信号,被告人娄英山等部门工作人员冒充貌美女性在网上诱骗被害人到医院做检查。被告人梁业青等人对前往丽人医院就诊的被害人进行分流和收费。被告人李大鹏等人伪造或篡改B超、化验检查数据配合医生欺骗受害人。被告人甄凤娟等人配合被告人邢贞军等人“开发”病人,通过夸大、虚构病情或在手术中故意制造疼痛等手段诱骗、迫使患者接受额外高价治疗,对术后未缴清费用的被害人采取插尿管或控制输液速度等方式进行阻碍,直至患者缴清费用为止。丽人医院犯罪集团层级分明,分工明确,有区域经理、驻点经理(院长)、接诊医生、手术医生、医生助理、护士、B超、化验、导医、收费员、会计、出纳、“新媒体”、百度推广等部门或人员,犯罪期间共敲诈勒索或诈骗被害人财物达67人次,总金额达79万多元,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财产权利,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医疗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案件庭审现场

二审法院认为

该犯罪组织首要分子明显,重要成员及其他成员相对固定且层级、作用分明,有预谋、有组织地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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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编 | 玩贞

原标题:《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台山丽人医院40人犯罪集团涉恶案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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