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 | 浙江枫桥为“四类分子”摘帽轰动全国

2018-11-10 14:36
浙江

15岁

为“四类分子”摘帽再次轰动全国

上世纪70年代末,从治理“四类分子”过程中萌发的“枫桥经验”,在实践中创造了评审“四类分子”并为其“摘帽”的经验,再次轰动全国,进而得到全面推广。

仓库里的“帽子”太多了,摘还是不摘?

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尽管公检法机关都被“砸烂”,但枫桥群众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和评审制度并没有停止。

1977年,据枫桥公社的枫溪、钟瑛、西畴等7个大队对181名“四类分子”的调查,在“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中,除了两名新戴帽子的坏分子以外,其余179人都表现守法或基本守法;从1971年至1977年,在枫桥区查获的案件中,作案成员没有一名是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

这充分说明,绝大多数“四类分子”已接受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对“四类分子”而言,他们的政治身份依然是一顶沉重的“帽子”,压的他们抬不起头来。

“四类分子”不但本人在政治上受压制,其直系亲属在入团、入党、上学、参军、就业甚至婚姻上也遭受巨大影响。

“百分之三禁区”

由于长期受到极左思潮危害,在“摘帽”问题上,内部控制的百分之三“摘帽”比例,一直是无人敢突破的“禁区”。

1977年10月,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战线推广落实“枫桥经验”,并派了赵明率工作组到枫桥,与省、地、县公安机关同志组成联合工作组。当时,省公安厅工作人员徐贤辅也加入了工作组,他在一篇回忆文章中写道:1977年11月,他对枫桥区监督改造“四类分子”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时,有的干部和群众说,我们这里的“四类分子”早该“摘帽”了,但因为有百分之三的比例限制不能批,现在很多“帽子”都堆放在“仓库”里呢!

显然,继“文斗”和“武斗”之争后,“摘帽”再次将枫桥推到了一个“十字路口”!

调研期间,很多公社和大队干部向工作组反映,当地最小的“四类分子”已经56岁了,再不给他们“摘帽”,这“帽子”就要戴进棺材了。

“摘帽”是现实所需,比例是政策所限,现实与政策之间的矛盾,让徐贤辅等人陷入了两难境地。最后,这些问题都汇总给了赵明。

在许根贤印象中,来自东北的赵明个子矮小,作风果敢,双目炯炯有神。他仔细了解和收集了这些资料,并回了一趟公安部。回来后不久,中共枫桥区委和联合工作组达成共识,对“四类分子”不再继续固守百分之三的“摘帽”比例。

但是,反对的意见依然存在。

1978年5月中旬的一天,在枫桥区委楼下小会议室,由许根贤主持,召开统一领导骨干思想会议。会上,赵明有观点、有事实地阐明对改造好的“四类分子”“摘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现在形势发生了大变化,再不能裹足不前了,对确实改造好的‘四类分子’应予‘摘帽’,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受任何干扰,不受比例限制,有多少摘多少。”赵明坚定地说。

立即有人提出不同看法。“既没有上级的指示,更没有‘红头’文件作依据,如果现在不讲比例,到头来还得讲比例。”

还有人说:“我们是从钢丝上踩过来的,还能回头再去走钢丝吗?”

但更多的人认为:“快到80年代了,还能死死抱住这个50年代的‘老皇历’吗?这个‘禁区’非冲不可。”

经过一番争论,区委领导表了态,支持突破比例。但为了慎重起见,枫桥区面上的“摘帽”工作,先在东溪公社和枫桥公社有关大队试点进行。

勇破“禁区”一口气摘了59%的“帽子”

工作组敢于突破“禁区”,和当时的政治环境有一定关系。

1977年12月21日,《人民日报》刊登了《高举毛主席树立的枫桥红旗,依靠群众加强专政》的长篇报道,并配发题为《依靠群众加强专政的好经验》的短评,高度赞扬枫桥区广大干部、群众为捍卫“枫桥经验”,不怕压、不信邪的顽强斗争精神。在全国第十七次公安工作会议上,掀起了学习“枫桥经验”的热潮。

1978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实事求是”的观点,指出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让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同志信心倍增。

这一系列的背景,壮大了枫桥区委的胆量,有力推动了“摘帽”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5月15日至6月20日,枫桥区委和联合工作组选择了东溪公社各大队和枫桥公社的钟瑛、枫溪、西畴、紫薇等7个大队进行“摘帽”试点。

198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批转公安部党组报告,指示在全国一律摘除“四类分子”帽子。(资料照片)

“摘帽”的标准是:“凡是十年动乱时期,老实劳动,没有跳出来干坏事,没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就可以认定他们已经改造好,给予摘掉‘帽子’。摘多少不受比例限制,实事求是,能摘多少摘多少。”

此外还明确了“三个区别”:一是把确实失去劳动能力同“抗拒劳动改造”严格区别;二是把向集体生产提合理化建议或对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提意见,同“乱说乱动”“不服管教”严格区别;三是把家里有人违法犯罪,同怂恿、包庇犯罪严格区别。

之后,即以生产队为单位,逐个对“四类分子”进行评议“摘帽”。这次试点“摘帽”,在181个“四类分子”中,共摘掉62人的“帽子”,占“四类分子”总数的34.2%。

不过,枫桥区委和联合工作组认为,这次试点终于轰开了“禁区”,走出了一条实事求是的道路。但从比例来看,干部、群众的疑虑还没有从心中散去,“摘帽”仍需加大力度。枫桥公社有意在枫桥电影院举行给改造好的“四类分子”“摘帽”的大会,让全区各公社领导参加。

会上,对改造好的经批准“摘帽”的“四类分子”,逐个发给《“摘帽”通知书》,让新“摘帽”代表讲他在贫下中农监督下改造的体会,让他们的子女作表态发言。

此后,枫桥区委和联合工作组对两个公社的“摘帽试点”经验进行总结,并向全区推广。

当年9月,枫桥全区956名“四类分子”,首批摘了603顶“帽子”,“摘帽”人数占“四类分子”总数的58.82%。其中的“摘帽”典型齐东公社,公社里的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百分之百摘掉了“帽子”。

全国推广

通过“摘帽”,“四类分子”及其子女的劳动积极性得到释放,对国家和集体也更为热爱。

1978年底,浙江省公安厅党组向省委、公安部呈送了《关于诸暨县枫桥区按照新宪法,对表现好的“四类分子”摘帽的情况报告》,认为:“枫桥区在对‘四类分子’加强改造的同时,对改造表现好的四类分子摘帽的经验是可行的,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979年1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规定对改造好的“四类分子”一律“摘帽”,给予社员待遇。

为了配合中央部署,新华社特派记者罗昌华从北京出发,会同新华社浙江分社记者丁雪萍专门到枫桥采访,并撰写了以《摘掉一顶帽,调动几代人——记诸暨县枫桥区落实党对“四类分子”的政策》为题的长篇通讯,刊登在1979年2月5日的《人民日报》上。

这篇报道犹如惊天响雷,在全省、全国引起巨大反响。随后《解放军报》《浙江日报》和新华社《内参》纷纷报道枫桥区给“四类分子”摘帽的经验,推动了全国“摘帽”工作的广泛开展。

从枫桥出发,向全国推广。到1984年底,全国原有的614万“四类分子”帽子全部摘完,至少2000万人结束了长期受歧视的生活。

浙江天平 原创发布

综合绍兴晚报、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十五岁丨为“四类分子”摘帽再次轰动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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