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谈规制高价片酬:优化片酬分配机制,投入产出良性循环

王阳、白楚玄/法治日报
2020-12-16 07:19

法治日报12月16日消息,今年7月,一则某演员片酬高达1亿元的新闻引起社会热议。随后,相关公司发布更正公告表示总金额为7264万元。这一事件距离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和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厉行节约,共克时艰,规范行业秩序的倡议书》仅隔了3个月。该倡议书提到,全行业严格执行限薪政策。

3个月后,在10月1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强做优的意见》,提出要坚决防止追星炒星、过度娱乐化、高价片酬、唯收听收视率等不良倾向。

这是近年来关于规制高价片酬的又一新规。

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提到,高价片酬容易导致制作方为收回成本和盈利,让影视作品“注水”,影响作品质量,有违艺术规律。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强现实题材创作生产,不断推出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的文艺精品。

如何规制高价片酬、打造文艺精品,成为影视行业内外共同关注的话题。

高价片酬屡见不鲜,挤压其他环节投入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今年7月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显示,2017年和2018年针对周冬雨影视文化传播新沂工作室的采购金额分别为5084.91万元和5811.32万元,合计1.09亿元。根据鼎龙文化公告,2017年投拍制作且跟周冬雨有关的作品仅有《幕后之王》一部剧,除此之外再无其他业务往来。随后,该公司又发布更正公告,表示相关数据汇总和列式存在错误,实际总金额应为7264万元。

这一事件,因为涉及高达数千万元的片酬引发舆论哗然。

事实上,类似的高价片酬在影视行业并不罕见。

2018年,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成为舆论热点。根据税务机关调查核实,范冰冰在《大轰炸》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税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733元。

目前,我国对于高价片酬的范畴,并没有专门的界定,也没有权威的数据统计。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需要看片酬的绝对数值和相对数值,除了直观上看片酬的多少,还需要对照片酬在制作成本或者收益中的占比,来判断是否属于高价片酬。

早在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时,有委员援引相关报道称,日韩与好莱坞明星片酬通常只占电影总预算的20%至30%,而目前我国国内当红演员的片酬占电影制作成本已超过50%。

有业内人士表示:“IP+流量明星,一度被视为剧集行业屡试不爽的赚钱标配,剧本、拍摄、后期等其他制作环节的投入被压缩,一部剧集孵化生产的时间大大缩短,剧集产量徒增,整个市场陷入虚假繁荣的怪圈。”

限薪规范频频发布,高价片酬屡禁不止

近年来,主管机构多次出台规范性文件试图对高价片酬现象进行规制。

2017年6月26日,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电视剧投入、分配机制。充分尊重和鼓励原创,在投入和分配上体现创意和知识的价值。行业组织出台电视剧成本配置比例指导意见,引导制作企业合理安排电视剧投入成本结构,优化片酬分配机制。规范购播和宣传行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

2018年10月3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综艺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如果超过,需要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

2020年10月1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强做优的意见》,其中提到坚决防止追星炒星、过度娱乐化、高价片酬、唯收听收视率等不良倾向。要严格控制演员、嘉宾片酬,倡导其以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零片酬参与公益性节目。

在屡屡出台规范的同时,仍然有不少高价片酬被曝光:

2018年,根据一家经纪公司披露的数据,《如懿传》主演周迅的片酬为5350万元,霍建华的片酬为5071万元。

2018年,《异乡人》剧作方发布公告,表示向演员杨烁支付了8750万元的片酬,但因为限薪的原因,杨烁的片酬已经超过5000万元的最高金额,双方没能达成一致只能停机。

高价片酬缘何屡禁不止?中国电影家协会秘书长、中国电影评论学会会长饶曙光分析认为,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缺少专业的片酬评估体系。在仅仅依靠市场供求变化和“以星定价”的情形之下,部分明星对影视作品的影响力被放大,导致消费市场盲目跟风,影视行业中有市场号召力的明星的片酬自然水涨船高。

优化片酬分配机制,投入产出良性循环

高价片酬导致的一个结果是,由于制作成本抬高,制作方为了收回成本和盈利,会通过剪辑影视作品时“注水”、增加影视作品集数来增加作品整体售价。而“注水”的影视作品会造成时间浪费、影响作品情节,有违艺术规律。

热播剧《人民的名义》的编剧周梅森在接受采访时就提到,剧作原本计划拍摄40来集,为了商业收益考虑最后拍成了55集。

如何真正规制高价片酬,在历年全国两会上,有不少人大代表建言献策。

2018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曾钫建议,为明星演员高价片酬上个“紧箍咒”,对高价片酬影视明星征收惩罚性税负。

2020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冯远征建议,出台新文艺群体职称的评审制度,并根据这个评审制度来规范演员的片酬,根据演员职称来定好片酬的上限和下限。

受访专家提出,高价片酬问题是影视行业高速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缩影,折射出市场失灵、演员自律、行业自治、政府规制之间的多重矛盾。能否妥善治理高价片酬问题,关系到能否实现收入分配公平,能否促进我国影视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能否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兴盛。从长远来看,明星高价片酬问题并非无药可救,但其解决也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更不可能只靠影视行业协会单打独斗,而是要与监管部门、影视企业、演员个人一道打出“组合拳”。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胡功群建议,影视行业中的片酬高低是市场的产物,不能单纯依靠行政监管或者行业自律来限制片酬,必须兼用政府管理这只“看得见的手”和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

在清华大学教授、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尹鸿看来,为了促进影视行业持续发展,让更多制作者创造出助力影视行业繁荣发展的优质作品,需要通过对高价片酬的规制,优化片酬分配机制,将成本合理分配在各个制作环节,剧集的品质才可能得到提升,从而推动影视行业投入与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原题为《高价片酬折射出市场失灵演员自律行业自治政府规制多重矛盾 打出“组合拳”规制高价片酬打造文艺精品》)

    责任编辑:伍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