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留学但中介拒绝全额退款,疫情是否属不可抗力引双方争议

澎湃新闻 2020-07-23 16:19:10 显示图片

按照合同对解约的约定,只能退还50%费用。  受访者供图

新冠肺炎疫情不仅打乱了留学生们的学习计划,还引发了不少纠纷。近日,北京学生韩悦(化名)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www.thepaper.cn/consumersComplaint.jsp)反映称,受疫情影响,语言考试无法进行,决定放弃出国留学,申请手续还未办理,希望能以不可抗力因素终止合同,但留学中介公司拒绝全额退还30000元留学服务费。

对此,涉事留学中介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表示,如果是因疫情影响无法出国,需要外方学校的通知或者有具体外交政策,目前韩悦放弃留学申请,应当属于单方面违约,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只能按照合同规定退款50%。目前双方仍在协商中。

针对疫情期间的合同纠纷,律师窦贤尚介绍称,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疫情应当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若因疫情无法参加语言考试而无法满足入学要求,应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可以作为各方解除合同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正当合法理由。但具体还要根据合同中对不可抗力因素的约定。

疫期无法出国留学,中介拒退费

根据韩悦的说法,去年7月她决定毕业后前往韩国继续就读博士,通过网络搜索,她了解到了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和线上客服沟通后,她选定由这家留学中介来办理申请资料准备、学校挑选等服务,“当时觉得新东方也是大公司,比较靠谱,就没有做太多的比较,直接确定了”。

在事先交流后,韩悦于2019年8月3日到该公司签订留学服务合同。根据韩悦提供的合同材料显示,只有当出现“拒签”和“拒录”两种情况时,公司才会按照合同中事先定好的退款金额进行退款。若是申请人因自身原因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则依据4种不同的情况进行退款金额处理。

在这4种情况中,由于韩悦已经在去年年底提交了自己的留学信息收集表,只能按照第二种条款进行处理,即申请人与前途公司签署本合同之日起7日后或发生留学信息收集表后,至文书或申请材料尚未指导之前,申请人自动提出终止办理,则扣除前途公司所收取的合同总金额的50%,余款退还,本合同终止。然而,韩悦对此条款存有异议。

“因为合同里面根本没有规定说,如果出现了疫情、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应该如何处理,因为并不是我本人提出终止办理,而是受疫情影响无法继续申请,疫情应该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韩悦说,因为疫情原因,她原本报名的韩国语考试在中国及韩国都无法如期举行,无法参加考试就不能满足入学要求,这才不得不放弃了申请。

韩悦告诉澎湃新闻,国内韩语考试分为两次,一次是在4月,一次是在10月,但受疫情影响,4月份的考试被取消,10月的考试按照往年是7月初报名,但如今7月末都没启动报名通知。“韩国学校入学分为9月和3月,因为没有语言成绩,我已经错过了9月的入学申请,而明年3月的申请要在7月提交语言成绩,我也来不及了。”韩悦说,自己也曾考虑过去韩国参加语言考试,但也是因为疫情,无法办理签证。

“我觉得要学生来承担不可抗力因素的损失,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韩悦说。

韩悦还表示,留学中介目前所做工作也不足合同内容的五分之一,“虽然是去年8月签的合同,但中间我在准备韩语,不是在申请期,所以就没有什么实际的服务。”根据她的说法,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到她决定放弃申请为止,都未进行择校选择服务、文书撰写、申请服务和院校录取条件变更说明等服务内容。“他们就收了我一份信息采集表,所以本身在服务内容上也是不够50%的,退款也不应该扣50%。”

韩悦说,今年7月6日,在她决定放弃申请后,对接顾问当天提出了50%的退款方案,但被韩悦拒绝,“7号我到各网络平台投诉,第二天他们就答应退80%,但说多出来的属于人文关怀,我还是不能接受。”

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7月21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了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客服人员表示,对于韩悦提到的因疫情影响放弃留学申请的行为,应该属于她单方面违约。

“因为如果是疫情影响的话,需要外方学校那边有通知,或者因为一些外交政策无法过去,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的。”该客服表示,目前国内大多数地区都已经进入了复工复产状态,都可以按照正常流程走,如果只是个人因为疫情或其他原因放弃申请,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该客服进一步表示,对于单方面放弃申请的行为,需要按照合同进行正常处理。“我们合同上的退费条款都是写得很清楚的,还有就是每份合同是不一样的,所以如果退款的话要以签的合同条款为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该客服称,每份合同上对不同服务节点都有明确标注,不同服务节点的对应退款比例也是非常清楚。“而且我们所有的沟通都是有记录的,我们对于服务到了哪一个节点都是有邮件作为凭证的,以邮件为准。然后根据服务进程,进行退款。”

针对韩悦的要求,客服人员表示公司会继续和韩悦就该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目前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对此,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窦贤尚介绍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系全球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国政府也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他告诉澎湃新闻,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在2020年2月10日对此进行了定性,相关部门可以为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在这个事件中,如果学生因为疫情原因无法参加语言考试,进而无法满足入学要求,这应该是学生、中介和学校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可以作为各方解除合同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正当合法理由。”

但同时,窦贤尚也强调,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不可一概而论,需要依据双方的合同约定以及合同履行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程度,再决定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具体来说,如果中介已在合同中提前向学生说明了只要不是中介原因导致无法入学,中介均要扣除相应的合理费用,或者学生无法入学还有其他非疫情原因,则学生不能以疫情系不可抗力为由要求中介全额退款,双方可协商部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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