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一起“简单的”民事诉讼案,却波折不断。
2010年,云南彝良县一起普通侵权赔偿诉讼案在终审后,当地政法委协调公、检等部门成立调查组,对该民事案件中“可能存在的伪证”进行调查。一个月后,出庭作证的四名证人和原告代理律师刘少斌被抓。
次年,经彝良县法院和昭通中院两审,刘少斌因“妨害作证罪”获刑一年零6个月。
近日,本案迎来转机。2015年1月14日,昭通中院裁定刘少斌案发回重审。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庭前会议几方达成的共识是,当年调查组取得的调查笔录均按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排除地方政法委干预个案,成果正在被印证。”刘少斌的律师李春光认为,在“政法委领导司法工作”中产生的争议案件的问题上,该案具有样本意义。
目前,针对该案中可能存在的渎职等现象,云南省检察院已启动调查。
1月14日的庭审后,刘少斌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澎湃新闻记者 刘海川 图一起“简单的”民诉案
2015年1月2日,昆明北辰财富中心的一间小咖啡馆。“前律师”刘少斌双肘僵硬地立在木桌上,在空中摊开右手。
时间越来越逼近12天后的重审开庭,他也越来越焦虑。
2007年11月11日,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荞山乡咪咡村。刘少斌的亲外甥、5岁男童速涛(化名)被电击伤。
多名证人在后来的庭审中作证,听闻速涛随外祖父到村中加工厂打稻谷时,被房外一变压器高压电击伤。经法医鉴定,速涛双手达5级伤残。
此时,刘少斌刚刚考过了司法考试,正在收拾行李赶赴昆明执业。速涛的侵权赔偿案,也成为他执业后接手的第一桩案子。
卷宗显示,涉事变压器属彝良县咪咡河发电公司管理,共有人是吴朝斌等14位村民。速涛后将这14人及咪咡河发电公司告上法庭。
2009年11月3日,经彝良县法院审理,吴朝斌等被告被判赔13万余元,咪咡河发电公司被判赔14万余元,共计27万余元。
被告方不服上诉后,昭通中院于2010年5月19日维持了一审判决。
“案子很简单,基本事实可以被认定。”当年承办该案一审的法官魏全(化名)向澎湃新闻回忆。
经代理人刘少斌申请后,咪咡村村民杨必高、刘云忠、赵维国、方仕兵出庭作证,他们均表示速涛的爷爷曾称孩子是被电击伤的,但他们并未亲眼看见事发时的情景。最终,他们的证言并未被列为核心证据。
“民诉案件的证据要求,和刑诉(案件)有区别。在基本事实被认定的情况下,作为辅助证据的这些证言其实也不重要。”魏全说,即便没有这四名证人的证言,案件事实还是成立的。
政法委接访后批示成立调查组
历经两年的官司判决下达后,事态突然发生剧烈变化。
2010年7月12日,彝良县政法委突然对该案成立联合调查组。
一张接访记录显示,时任政法委书记彭泽高接访14名被告后批示,“按相关程序成立调查组,由(时任彝良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任云牵头,如调查结论与判决相符按判决处理。如调查结论是办案人员的行为调查不实,要严肃追究办案人员责任,严肃处理,同时请(时任彝良县检察院)某副检察长协助配合。”
当地政法委随后通知了当地公、检部门,对调查组的成立进行协调。
彝良县检察院退休副检察长年昭(化名)参加了在彭泽高办公室召开的这次会议。
据他回忆,会议大约开了十分钟,“彭书记要求抽人去组成联合调查组。公检法这块,各自抽一、两个人。后来检察长安排了人去,我没有参与。抽派的人,统一安排由公安局的副局长张任云来指挥。”
令速涛家人始料未及的是,曾在案件中作证的村民杨必高、赵维国、方仕兵和刘云忠4人,先后被彝良县公安局以“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刑事拘留。
远在昆明的刘少斌,也在自己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被彝良警方带走,他涉嫌的罪名是“妨害作证罪”。
资料显示,云南当地一家媒体对速涛案进行过报道。调查组还曾赶赴昆明,对报道记者进行询问,并制作了笔录。
澎湃新闻注意到,卷宗显示,对上述四名证人进行审讯时,两名办案人员曾变换身份,先后自称“彝良县公安局人员”和“彝良县检察院人员”。
杨必高等4人在审讯中供述,他们是在刘少斌的授意下,才作出对速涛一方有利的证言。
2011年5月3日,彝良县法院开庭审理上述四人“涉嫌帮助伪造证据”案。被判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后,四人提起上诉,昭通市中院二审后将此案发回重审。2012年3月6日,彝良县检察院撤回起诉。
2011年7月29日,刘少斌则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昭通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与此同时,速涛案也发生逆转。2011年8月2日,经被告申诉后,云南省高院指令昭通市中院再审该案,随后,速涛方面败诉。
重要证人称“按警方要求按手印”
刘少斌经历复杂,执业前曾从事过10年的法律工作。再往前,他是一名执业医生。
2012年2月17日出来后,他又多了个身份:刑满释放人员。
刘少斌开始了漫长的上访申诉。申诉的成本高昂,刘少斌不惜四处借债,曾远至北京,请法律专家写该案的意见书。他上访的信息引起了云南省人大法工委的注意。
多个信源向澎湃新闻证实,刘少斌申诉的“妨害作证”一案经云南省人大等多方协调,最终于2013年7月14日经昭通中院裁定发回重审。2014年1月14日,盐津县法院被指定管辖,对该案进行一审。
由于出庭的盐津县检察院检察官自称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而非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庭审一度陷入“冷场”,质证环节呈现出戏剧性的“一边倒”。
那份由政法委书记批示的接访记录,也被提呈法官。
辩护律师李春光认为,该证据证明了副检察长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检察院与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组的事实,还证实了政法委干预民事纠纷案的事实。
“不仅侦查人员以联合调查组的名义进行了案件侦办活动,检察机关人员直接参加了抓捕工作,非法对民事案件证人采取强制措施。部分检察机关人员在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期间,甚至还直接负责了询问工作,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李春光透露,庭前会议上,对本案证据进行交换,几方在这个环节达成共识:凡是在案以联合调查组名义取得的证人证言,均按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刘少斌被定罪的主要证据,来自四名“帮助伪造证据”的四名证人在审讯中的口供。证人刘云忠出庭后作证,推翻了两年前向警方指证刘少斌涉嫌犯罪的供述,“我没有在笔录上签过字,也没有人向他宣读过讯问笔录,我只是按照警方的要求,在讯问笔录上按了手印。”
速涛到底被哪里的电所伤?原生民诉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再次被转移到此次庭审上。澎湃新闻获悉,盐津县法院在受理刘少斌案件以后,于2015年1月4日委托云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速涛的伤情形成原因进行鉴定。
鉴定专家当庭指出,致使速涛受伤的是高压电,而不是普通的照明电,因为这两者有着明显区别。
刘少斌案没有当庭宣判。但从庭审情况来看,刘少斌似乎已从焦虑中解脱出来。
“已经有充足的信心。”刘少斌告诉澎湃新闻。
“以后可能也不会做律师了。太累了,家破人亡。”刘少斌感言,早年离婚的他入狱后,被他抚养长大的女儿从中学辍学,下落不明。他出狱后一年半,才在广州辗转找到在餐厅打工的女儿。他的父母也于他出狱前后分别病逝。
被改变命运的,还有那些被抓的证人。
在赵维国被抓之前,调查组里的检察人员和公安人员曾多次致电,要求他投案自首。
“刘少斌还跟我打趣,说我要是进去了,他一天给我500块钱养家。”赵维国说。
他被羁押241天后,因公诉方撤诉而被释放。赵维国被抓前刚刚贷巨款购买了一辆大货车,出来后,那辆被搁置的汽车已几成废铁。这笔债务至今仍未偿清。
另一名证人杨必高,在被撤诉的前夕去世。
云南检方启动调查渎职等现象
伴随着刘少斌案被发回再审,一些当年接触两案的人,被频繁问话。
“上面派人来查,仔细看完卷宗后,也大吃一惊。”一名当地政法委的干部引述一名调查人员的话:“完全是瞎搞。”
当年参与调查组的相关人员,也在发生微妙的处境倒置。澎湃新闻从多个信源获悉,针对该案中可能存在的渎职等现象,云南省检察院进行调查。目前调查结果仍未知。
当年的彝良县政法委书记彭泽高,事后被调至昭通市政法委,任维稳办副主任。澎湃新闻注意到,2014年10月22日,昭通市委组织部的一份任前公示中,彭泽高“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但截至2015年1月19日,彭泽高仍未履新。昭通市政法委一名工作人员称,这一情况与刘少斌案有直接关联。
李春光认为,对于“地方政法委领导司法工作”方面的问题,刘少斌案具备样本意义。“排除地方政法委干预个案,成果正在被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