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同性恋矫正治疗”案正式宣判。
12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给原告实施电击“治疗”的重庆“心语飘香心理咨询中心”(下称心语飘香)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判决书显示,“同性恋并非精神疾病,心语中心承诺可以进行治疗亦属虚假宣传。”
宣判后,原告小振(化名)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我很兴奋,法院基本支持了我们所有的诉讼请求,接下来我会把结果告诉所有同性恋的家长,让他们不再带孩子去治疗。同时也希望中国所有心理咨询机构都不再进行同性恋‘扭转治疗’。”
对此,持续关注同性恋现象的社会学家李银河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对同性恋进行电击治疗是错误和过时的,“在全世界眼中就像丑闻一样”。
首例“同性恋矫正治疗”案原告胜诉
2014年2月,同性恋者小振前往重庆心语飘香“治疗”,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了催眠和电击。然而,治疗并未让小振变成异性恋,反而让他承受了更大的精神压力。“当在庭审过程中被问起治疗过程的时候,我的身体都在抖。”小振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小振随后发现,所谓的“同性恋矫治”不过是商家的虚假宣传。3月,小振将心语飘香告上法庭,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百度。小振正是在百度中键入“同性恋治疗”关键词后,第一条搜索结果便是心语飘香。
7月31日,该“同性恋矫正治疗”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进行了4个小时,但未当庭宣判。12月19日,判决结果公布。原告代理律师李对龙告诉澎湃新闻,判决书中明确表示同性恋不是精神疾病,不需要接受治疗,此外,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心语飘香的行为违反了《精神卫生法》。
在判决书中,被告心语飘香被判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经营的网站首页上,就其针对专业治疗同性恋的虚假宣传,以及超出咨询范围对原告进行治疗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持续需48小时。此外,心语飘香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00元。
法院认为百度推广服务虽然有一定广告性质,但鉴于同性恋是否为精神疾病,能否被治愈等问题尚需普及和被公众认知,百度公司事前难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且在接到诉讼后及时停止了推广,所以原告对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在全世界眼中就像丑闻一样”
李对龙认为,这一判决结果意义很大。除了能给类似的案件起到参考作用,还能推动同性恋群体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公众观念转变,不再认为同性恋不正常。此外,《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正在进行第四次修订,李对龙称,该标准第三版保留了自我不和谐型的同性恋和双性恋,属于性指向障碍,可以接受治疗,李对龙认为修订内容应明确将其删除。
2001年4月20日,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已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实现了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
李银河在得知判决结果后向澎湃新闻表示,同性恋不是精神疾病,不需要治疗。电击这种治疗同性恋的方法“在全世界眼中就像丑闻一样”。
电击治疗属于为了改变一个人性取向而进行的“扭转治疗”方法之一。其他“扭转治疗”的方法包括:精神分析疗法、内观疗法、厌恶疗法、激素治疗、药物治疗和催眠。
北京同志中心在2013年进行的一项LGBT(非异性恋)群体扭转治疗情况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1600多名调查对象中,有十分之一考虑过寻求扭转治疗。他们寻求治疗的首要原因是“为了父母或家人”,占到19.87%,另有19.21%的人则是为了“顺应社会,过正常生活”。
面对这一现状,李银河表示,舆论监督很重要,“媒体要多发表反对意见”。另外要积极问责,明确对同性恋进行“扭转治疗”是错误和过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