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守则》修订组组长:“见义勇为”落选确因存争议

澎湃新闻 08-03 07:57

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

现行中小学生守则

        实行了十年的《中小学生守则》(以下简称《守则》),经过2年时间修订,正在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人们最关注的是为何“见义勇为”被删除,新守则又增加了哪些亮点?为此,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8月2日专访了《守则》修订专家组组长、中国教科院研究员邓友超博士。他透露:“见义勇为”之所以未入选新修订的《守则》是因为尚存争议,孩子很难判断“见义勇为”的时机。而新《守则》的许多准则依然注重培养孩子的正义感。

        澎湃新闻:时隔十年,为何要修订《中小学生守则》?

        邓友超:其实从2012年开始教育部就组织专家组启动了2004年发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修订工作。

        修订主要出于三方面的考虑。第一是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习总书记在今年、去年两个“六一”儿童节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提出了“三爱”,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今年又提出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一些规章制度中去,包括中小学生守则中去。

        第二方面是十年来《守则》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包括理论界、实践界、社会、家长等方方面面都提出了一些“异议”,主要观点是认为2004版的守则过于“高大上全”,过于宏观和抽象,不利于学生理解,实际操作起来当然就更难了。第三方面是随着时代发展,孩子们也在发生变化,他们的身心特点跟十年前的那批孩子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我们认为一个时期应该有一个时期的《守则》。

        澎湃新闻:在修订时,是否有具体的删选标准?

        邓友超:确实,在修订过程中,我们注意把握好几条原则,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充分考虑到继承和延续性,要把2004版守则中好的内容坚持下来;第二条原则是要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特征,符合当代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第三条则是可操作性要强,这点非常重要。守则是对基本行为规范的一个约束,如果做不到,写得再正确、再好,也是白写。

        另外我们强调《守则》必须是基本性的条款,一共只有381个字,要面面俱到、大而全是不可能的,能入选的必须是学生必须要做到、也能够做到的基本要求。

        当然我们还要考虑让它易记、易诵、易传和易行,即既要记得住又容易传播开来,更要做得到。

        2年时间,有上百名教育专家参与了我们的修订工作,我们也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了专家、中小学校长、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等方方面面的意见。修订过程是一个非常科学、民主的过程,毕竟这是涉及到千千万万孩子和每一个家庭的事情。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也是希望广泛听取社会意见,集中智慧,把中小学生守则修订好。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专家组还将进一步修改完善。

        澎湃新闻:目前《守则》最大的争议点是删去了“见义勇为敢于斗争”的内容,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邓友超:首先要明确,“见义勇为”不是2004年守则的内容,而是配套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次没有把这条纳入新守则,主要是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第一,“见义勇为”对孩子来说有些困难,孩子把握不准什么时候该见义勇为,什么时候又不该“勇为”,这个节点孩子无法判断;第二,《中小学生守则》针对的学生年龄跨度比较大,涵盖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三年级,绝大多数学生均处于未成年阶段,让他们去见义勇为,要求太高,不太现实。第三,社会上对学生“见义勇为”有一些争议,而《守则》具有约束力,是刚性规定,一旦写入就意味着要求孩子必须做到,有争议的就暂时没有考虑。

        澎湃新闻:有报道称,去年9月重庆巴蜀小学颁布《巴蜀童规》,提出不提倡小学生见义勇为作无谓牺牲等新观点,引起教育部专家高度关注,由此引发今年新版《守则》删除“见义勇为”条款。确有此事吗?

        邓友超:我们修订《守则》不可能仅仅因为一个学校的创新。但这确实说明近年来很多学校在“见义勇为”的观念上发生了变化,是认识上的一个进步,说明学校已经意识到不要对孩子提过多要求,甚至希望孩子成为完人、圣人,这是不现实的。

        澎湃新闻:很多网友认为,从小不教育“见义勇为”,会让这批孩子长大后缺乏正义感,遇事不会挺身而出。

        邓友超:我认为不会,《守则》对孩子来说,只影响人生中的一小段、一小部分,除了《守则》,社会还有很多公约、规则和法律在约束公民,《守则》不纳入“见义勇为”就将直接影响到他们整个人生观和正义感,我觉得言过其实了。

        澎湃新闻:《守则》中没有了“见义勇为”,你认为在学校平时的德育中该如何补上这一块“缺失”,以培养学生的正义感?

        邓友超:虽然没有写入“见义勇为”,但整个《守则》都在体现主流价值、核心价值。比如“讲文明”、“讲诚信”、“讲法治”,都是在弘扬正义和正气。《守则》其实已经将要求学生具有正义感等含义囊括其中了。

        澎湃新闻:我注意到新《守则》中新增了一条“护安全”条款,其中“会自护懂求救”的要求也很新颖,这是为了提醒青少年进一步保护自我么?

        邓友超:是的,这是提醒青少年在遇到困难、挑战时要懂得用方法去保护自己,不要蛮干。

        “安全”对学生来说是最重要的。“安全”不保,何谈教育,何来成长?

        澎湃新闻:为何要在《守则》中新增“控制上网时间”、“垃圾分类”等要求?

        邓友超:因为现在的孩子不仅仅有现实生活,还有虚拟生活,网络对孩子影响力日趋增强,一不小心就容易沉溺网络,但我们也不可能强制孩子不接触网络,这是现在学生生活中很重要的元素,因此增加这一条就是希望孩子学会上网后不要滑向另外一个极端,应从时间量上来进行控制。

        “垃圾分类”则是从保护生态环境、学生从小养成好习惯的角度来纳入《守则》。希望全国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的孩子都能逐渐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澎湃新闻:原来2个规范有2000多字,如今只有一个守则,是否不利于具体操作?

        邓友超:原来的架构是一个守则两个规范,从层次上来说守则更高,两个规范则是对守则的进一步展开。但2004版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很细,分别有20条和40条,有些内容和地方、学校实际有出入,这让他们无所适从。现在三者合一,主要考虑是,国家层面只需做好顶层设计、提出一个基本条款就可以,应该留出更大的空间给地方和学校,让他们发挥创造,制定符合地方、学校甚至班级实际情况的管理规定。国家层面无需代劳地方和学校的工作。

        澎湃新闻:网上流传着很多英美日的中小学生守则,很多网友认为跟我国的相比,他们的更具体,更容易操作,你怎么看?

        邓友超:我们注意到了有关报道,我们也清楚我们自己守则的特点。但网上流传的一些国外所谓中小学的守则,我们经过调研,并委托中国驻这些国家大使馆教育组进行核实,发现事实上这些国家均未制定过国家层面的中小学生守则,目前流传的,大多是学校层面,有些甚至是社会团体提出来的。跟我们国家层面的《中小学生守则》不太具有可比性。有的根本不是守则,是在国人的翻译、传播过程中,以讹传讹,变成了守则。

        比如,高度重视小学生安全的所谓的“英国小学生守则”十条,几年前最初在中国网站出现时,这十条被称为“儿童安全十大宣言”,和“小学生守则”完全是两回事,后在流传过程中逐渐被改称为“英国小学生守则”。所谓的“美国小学生守则”实则是一本美国文化读物给小学生提出的建议,在流传过程中逐渐被误称为“美国小学生守则”。所谓的“日本小学生守则”,只是日本某所学校的校规节选。

        但我们要承认的是,国外这些“守则”在对教育的理解、关注儿童基本行为习惯的养成方面更具体更实在,更注重儿童本位。这些思维方式和方法论,我们在修订新《守则》时也已经进行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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