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21时45分,南京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官方微博“南京发布”发布消息称,南京市口腔医院护士被打事件中,被打伤的小护士陈星羽的伤情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出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与本次事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陈星羽可就打人者袁亚平的违法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等诉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为何事发已近2个月才出鉴定意见?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根据国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对疑难、复杂的损伤,要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方可进行鉴定。“4月20日,陈星羽治愈出院后,公安机关结合医院出院记录,依据其外伤史、起病过程及相关医学检查的客观情况,并综合3次专家会诊意见,出具了法医鉴定意见。”
以下为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接受记者采访答问全文:
问:口腔医院护士被打事件已近2个月,为什么鉴定意见才出来?
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根据国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对疑难、复杂的损伤,要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方可进行鉴定。4月20日,陈星羽治愈出院后,公安机关结合医院出院记录,依据其外伤史、起病过程及相关医学检查的客观情况,并综合3次专家会诊意见,出具了法医鉴定意见。
问:现公安部门对打人者作出什么样的处理?
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行为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客观方面要件是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后果。法医鉴定意见为:陈某的损伤情况属轻微伤范畴,出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与本次事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目前,公安机关已履行告知程序,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撤销刑事案件,解除对袁亚平的刑事强制措施。
下一步,将依据治安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问:为什么曾对袁亚平进行刑拘和取保候审?
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江苏省公检法机关关于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短期内难以作出伤情鉴定的伤害案件,有可能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并采取有关侦查措施。3月4日,公安机关专门邀请了省司法、医疗界的专家,对伤者进行了会诊,专家认为其伤情不排除发展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根据前期案件调查、专家会诊意见,公安机关将该案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立为故意伤害案,并于3月5日对打人者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3日内要提请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根据案情,将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延长至3月12日。刑拘期满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袁亚平不符合逮捕条件,也不符合监视居住的要求,公安机关需要继续开展侦查工作,依法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
问:小陈护士的诊断是“瘫痪”吗?为什么恢复得这么快?
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为小陈护士,省、市卫生部门组织了多次大会诊,会诊不仅集中了神经内外科、脊柱外科、心理科、中医科、康复科等十几位相关医学专家,而且还邀请了南京脑科医院心理科专家和南京市公安局及玄武区公安局3名法医参加。与会专家在详细询问患者病情变化、共同查体,结合影像学复查及神经电生理及免疫学检查结果,综合心理学、中医学科意见,给陈星羽下了明确、客观的诊断:外伤损害是造成陈星羽一过性脊髓损伤的直接因素,患者存在的双下肢瘫痪,是由于脊髓一过性损伤(脊髓震荡)合并严重应激反应(急性应激障碍)导致。
医院组织了多学科专家,采用了康复、针灸、中西药物治疗,并加强护理及心理干预。治疗过程是比较痛苦的,但陈星羽与医务人员配合较好,所以取得了现在的预后效果。纵观陈星羽的康复过程,是符合该种瘫痪恢复的医学规律的。目前,陈星羽虽然已经能站立行走,但腿部力量还不强,因此,还需要按照医嘱进行一些康复锻炼。
问:很多网友关心,为什么住院期间陈星羽未接受采访?
南京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陈星羽住院治疗期间,社会各界非常关心。为创造有利于陈星羽心身康复的良好环境,避免因外界刺激而加重病情,同时尊重陈星羽本人的意见,鼓楼医院实行了谢绝探视等保护性措施,正是由于精心治疗、患者积极配合,治疗才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期间,市卫生局、市鼓楼医院通过官方微博,先后6次公布了陈星羽诊疗和恢复的情况,回应广大网友对她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