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境外输入疫情案:有人乘火车辗转上千公里致二百多人被隔离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20-04-03 18:43
来源:澎湃新闻

4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通报3起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两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一起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也是最高检连续发布的第八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截至目前,最高检已连续发布八批44个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入境后乘火车致200多人被隔离,被控妨害国境卫生检疫

据通报,目前,境外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境外回国人员妨害传染病防治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截至4月1日,全国公安机关查办此类案件近200起,其中,大部分情节较轻的作了行政处罚;情节较重的,予以刑事立案侦查,启动刑事追诉。

“宁夏丁某某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即是前述典型案例之一。案情显示,疫情发生之前,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在伊朗库姆市穆斯塔法大学学习语言。2020年2月19日13时30分(当地时间,下同),丁某某从伊朗机场乘坐SU513航班于17时到达莫斯科机场,期间佩戴N95口罩。在莫斯科机场附近的胶囊宾馆停留16小时。2月20日9时,丁某某从莫斯科机场乘坐SU206航班于23时05分到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出机场后乘坐出租车到达某酒店入住。2月22日18时36分,丁某某从上海火车站乘坐Z216次列车,于23日17时20分到达兰州火车站。2月23日20时,丁某某从兰州乘坐K9664次列车于2月24日1时19分到达中卫火车站,根据中卫市疫情防控规定,被送至中卫大酒店隔离。

宁夏回族自治区和中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丁某某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及有关医疗记录均显示,根据丁某某自述,其2月19日下午自伊朗出发时自感乏力、畏寒;20日加重,出现间断性发热、咳嗽、咳痰,咳嗽呈阵发性。而其于2月20日在上海入境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时,并未如实申报,隐瞒自身已出现咳嗽、乏力等症状,致使上海海关在其入境时未能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2月26日,经检测丁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由于丁某某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隐瞒病情,入境后于2月20日至2月24日期间,又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严重风险,造成了上海、兰州、中卫等地共200余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的严重后果。

3月14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对犯罪嫌疑人丁某某立案侦查。3月31日,公安机关对丁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丁某某处于愈后隔离观察期。下一步,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

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原则上不羁押

根据法律规定,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案件主要涉及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澎湃新闻注意到,除前述案例之外,另外两起案例均涉及妨害传染病防治,其中包括辗转多趟航班回国并隐瞒出境史的“河南郭某鹏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因入境后未及时申报、不居家隔离致上百人被隔离的“甘肃胡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前述两部门指出,司法实践中,在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时,主要面临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如何顺利取证、如何把握刑事政策等问题。

比如,前述三起案例同为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案,为何有的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有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最高检介绍,在犯罪主体方面,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主体是出入境的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染疫嫌疑人以及其他特定主体,即必须是检疫传染病的感染者或接触过感染环境,并且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如果行为人虽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行为,但综合全案事实,认定其不可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则不符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入罪要件。对于是否属于“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和“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也要综合案件证据情况依法作出判断。

前述通报特别指出,宁夏丁某某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中,丁某某既隐瞒个人身体状况不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又在入境后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重威胁广大群众生命健康,根本上还是因为他没有遵守入境检疫管控要求,瞒报身体状况,导致相关部门不能在他入境的第一时间对其采取医学隔离措施,他在入境后继续两次乘坐火车辗转上千公里,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200多人因其危险行为被隔离,给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影响。正因为如此,需要依法追究丁某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的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执法司法机关在侦查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应依法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在强制措施适用上,对于犯罪嫌疑人是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案件,原则上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待治疗结束犯罪嫌疑人身体恢复后,再视案情依法妥善处理。对于确诊或者疑似患者,罪行严重的,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或者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蒋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