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振企业和企业家信心,民营经济大省浙江率先为民企发展立法

澎湃新闻记者 姚似璐
2020-01-16 15:59
来源:澎湃新闻

民营经济重要发祥地浙江,全国率先为保障民企合法权益、促进民企发展立法。

1月16日下午,《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将从平等准入、保障措施、权益保护、行政行为规范等方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激发民企活力、创造力,实现其与其他所有制企业权利、机会、规则平等。

目前,民营经济创造了浙江63%的投资、66%的生产总值、72%的研发投入、73%的税收、78%的外贸出口、87%的就业岗位和91%的企业数量。

“民营经济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优势和最大资源,民营企业是浙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民营企业家是浙江的宝贵财富。民营经济强则浙江强,民营企业好则浙江好。”《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称,在当前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特定阶段、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背景下,在省域层面率先出台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对于破解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面对复杂形势的信心,再创浙江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据介绍,《条例(草案)》经浙江省政府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于去年9月、11月、12月召开会议对其进行了三次审议。因民营企业发展促进立法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社会关注度高,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草案又被提请今年的省人代会专门审议。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到,《条例》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及工商联和协会、商会等在促进民企健康发展中应发挥的相应职能,并围绕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为民企打造公平竞争环境,针对民企反映突出的因所有制不同产生的不平等问题作出规定,如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企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允许民资控股;金融机构在贷款利率、贷款条件等方面不得设置不平等标准或条件。

同时,《条例》从优化政务服务和加强要素支持方面为民企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对支持其“走出去”、强化人才服务政策、完善风险预警和纾困帮扶机制等作出规定。权益保护方面,明确行政机关应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依法作出的决策承诺及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或领导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企账款。

此外,《条例》还规范了行政机关对涉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明确政策制定过程中应进行政策协调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听取相关民企等意见、设置合理过渡期,以及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行政指导、跟踪落实和效果评估等要求。

    责任编辑:谢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