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警察:从守夜人到街角政治家

双阳
2020-01-06 10:39
来源:澎湃新闻

《警察:街角政治家》,[美]小威廉·克尔·缪尔著,曹志建、徐婧译,但彦铮审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9月出版,346页,98.00元

无论从社会学还是心理学角度看,“警察”都是一种引人入胜的角色,在人类历史舞台和戏剧舞台上时时闪现着其隐隐约约的身影,虽然侍奉着的是枯燥乏味的法律“主人”,它却有着激动人心的戏剧性,从最曲折的、最恐怖的到最意外的,而且还有十足的内心戏,从最好的、最恶的到最矛盾的。

恩格斯在论国家起源时指出,警察和国家的历史一样古老,雅典人在创立他们的国家的同时,也创立了由奴隶组成的宪兵队,“这种警察职务,在自由的雅典人看来是非常卑贱的,以致他们宁愿叫武装的奴隶逮捕自己,而自己却不肯去干这种丢脸的事”。如今,以1829年英国设立伦敦大都会警察为标志,职业警察制度已经成为现代国家须臾不可或缺的“标配”,但这一身份与权力的反差仍然顽固地存在,可谓从武装奴隶到现代警察的“千年迷思”。                

悖论

英国警察学学者比尔·塔夫曼考证,世界上最早的警察机构是中国辽、金时代设立的上京警巡院,比英国还早八百年。但中国的警察制度并未得到充分发展,反而一直承受“社会和经济的双重约束”,皂隶捕快等都属于“贱业”,门槛极低权力有限,却又承担执法重责,“素无常禄,惟以受赇为生”(沈括语),徇私枉法成为制度痼疾。

无独有偶,英国在建立现代职业警察制度前的守夜人(更夫)制度,“报酬为每人每夜一先令或更少……如此低的报酬决定了所能招募的只是那些最没有能力承担该项责任的人”(Patrick Pringle)。地位略高的治安官也被视为“不能忍受的苦难”,因“在正义市场交易正义”而闻名。法国自大革命爆发前便已开始建警的尝试(富歇即为其著名的警务部长,在拥立和逼垮拿破仑中均立下奇功,详见茨威格《一个政治家的肖像》),结果“四处获取信息的法国式的便衣警察”被视为“对公民自由的极大威胁”。英国新型警察成立初期,社会各界也对其普遍持反对态度,教区居民因治安税费的上涨认为警察是“一个昂贵而无效的错误尝试”,贫民劳动阶层则因街头巡警动辄干涉其斗鸡走狗的习惯生活方式而满怀怒气,称之为“社会寄生虫”。为了获得公众好感,英国警务改革者一再强调警察形象的平民化和执法的独立性,《警察行为指导规范》要求践行“最小武力原则”,强调警察向法律负责,告诫警察“最重要的素质是控制自己的脾气,不要因小事动怒而使用粗暴的语言和威胁行为”,克制型/服务型警务逐步发展为英国警务的一大特色,更随着其殖民扩张而走向世界,被清末的中国改革者称许为“西法之至善者”,“西国富强第一策”。

时至今日,职业警察制度已经风靡世界,警察官方地位日高,俨然成为“正义使者”和“平安守护神”,对警察和警务模式的研究进入了社会科学领域,在犯罪学的基础上,出现了单独的“警察学”和“公安学”,也出现了不少经典之作。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政治学教授小威廉·克尔·缪尔(William Ker Muir, Jr.)出版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警察:街角政治家》便是其中之一,被称为“把警察社会学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从“守夜人”到“政治家”,这一历史角色究竟经历了什么样的演变?

美国的“好警察”和“坏警察”

缪尔采用的是实证政治社会学的方式,从探讨“什么是好警察”入手,选取了美国一个人口约为五十万的城市拉科尼亚市、近四百名宣誓警察,特别是随机选出的二十八名年轻警察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借鉴马克斯·韦伯关于“职业政治家”的分析,他构建了警察“勒索性交易”(extortionate transaction,勒索此处为中性词,指得到授权和未经授权的强制)的职业政治模型,将二十八名警察分成了四种类型:专业者、执行者、互惠者(不借助威胁而是通过有吸引力的交换来克服对方的抗拒)、逃避者。对每一类型中的典型人物,他都对其成长背景和个人特征进行了入木三分的分析讨论。依照他的分类,二十八个警察中只有十个“专业者”属于“好警察”,其余十八个都难言优秀。

面对面的访谈(“听警察发牢骚”)和作者在背后“毒舌式”的点评是书中最有趣味之处,让读者仿佛看到好莱坞枪战片中栩栩如生的“话痨警察”形象。对某个“逃避型”警察,他评论“警察工作让他提心吊胆,根本无暇进行这种超脱的反思,他脑子里乱糟糟一片,能够勉强混下去就已经足够了”,“回避危险的个人需要到头削弱了他帮助别人的愿望,他的恐惧开始鸠占鹊巢,取代了他的责任感”,“对他来说,警务工作常常就是懂得用多种方法告诉别人,‘我们帮不了你’”。可怕的是,在抽样中,这一类型的警察占到了总数的四分之一。对某个秉承着一种“我们对抗他们”的二元论世界观的“执行型”警察(暴力型/冲动型警察),缪尔引用了其原话,“对他来说警察工作很简单,‘就是把一大堆混蛋玩意儿关进监狱里,从而减少暴力犯罪’”,同时,内部种种规章制度和纪律约束都很扯淡,“如果你一年不违反六次规定,那就是没有好好干”。

缪尔也不赞成徒有“善良”的警察,某个“互惠型”警察“是真正的人民公仆”,但“如果靠讲理无法平息事端,他会感到非常纠结,而且也无法理解凭什么要用权力去压制民众,而不是帮助他们”,好心办不了好事。受评价最高的是“专业型警察”,但他对人性的判断完全是悲观的,“他并不觉得自己负有任何实现全面改善的责任,他不信奉乌托邦式的或完美主义的标准,他只要求自己提供有限的帮助,在他看来,人类遭受一定程度的苦难是不可避免无法根除,而且也许是必不可少的,那种以为警察能凭借一己之力拯救一个街区,或是另一个人重获新生的想法是自命不凡和异想天开”。但同时,他又能牢记他的“大局观”,“无论他做什么,他都会去考虑他所做的事情应该如何适应大局。比如你奉命去处理家庭纠纷,当妻子的要你马上把她老公给抓起来,遇到这种情况,我佩服的警察就会考虑,要是真的把她老公抓了,那么谁来养家糊口呢?你得考虑方方面面的问题”。另一个“好警察”在处理一起殴打亲人案件时篡改了案情报告,把忤逆的孙子改成了案发时挑衅的人,打人的爷爷改成了自卫,他承认自己“感情用事”,也认为“处理家庭纠纷决定不能找一个毫不在乎的人……真有可能会毁掉别人的生活”。最优秀的警察并没有迷信“法治”,而是“有能力将适当比例的暴力融入其道德法则中”,克服“法律与秩序”(Law & Order,依中国语境或可称为执法与维稳)的矛盾,这无疑是出乎读者意料的。

美国警察

更有趣味的一个角色是书中的警察局长,他“既没有什么魅力,也不善于鼓舞人心。他并非警察中的佼佼者,他没有多少一线警察的工作经验,而是从研究与发展处、培训处这样的内勤部门一路晋升上来的”。他依靠内务处建立了一套“比美国其他警察局都要严肃与苛刻的内部纪律惩戒制度”,实施“恐怖统治”,“不把手下的警察当做人来看待”,结果却成功遏制了警察中民愤最大的行径,给警察局带来了受到一致称颂的进步,“就连那些最肆无忌惮惯于粗暴执法的警察也相信,那些明火执仗和无凭无据的不当行为必须收场了”。缪尔把警察局长称之为“超级专业型警察”,“只有当这些(令人厌恶的)专业型政治人物黯然下台之后,我们才发现,没有了这些人,文明反而‘命运多舛’起来”。局长身上不仅集中体现了官僚主义与“硬汉侦探”的矛盾,更体现了“强制力”的真谛,缪尔对此的发现与分析也被评论者称为体现了“社会学研究报告中很少见到的一种智慧”。

理想与真相

学者宋远升在其《警察论》中提到这样一个故事,作为国内知名法律大学的副教授,“因为从事法律教育这种与权力结缘的显学”,在农村老家村民眼中增加了“威权感”,但这“权力当量”又不如一位同村的乡镇警察,因为这位警察对他们而言具有更多的权力效益或者价值,这包括:这位警察可以在村民赌博、计划生育、户籍管理等方面给予他们以方便或者不方便。结果每次春节回老家村民请他们同席吃饭时,警察的位次往往在法律教授之上,令“只动口不动手”的教授心有不忿。

村民也许不敬重警察,但无法不畏惧其代表的权力。缪尔在开篇即恳求读者将警察看作“一个范围大得多的群体的代表人物——有权势者的实例”,“街角政治家”的界定即由此而发——街头警察和习惯“呆在走廊尽头的办公室”的政治家干的都是使用强制力迫使他人服从的营生,而且要经常这么做,“平息夫妻矛盾所用的手段,与政治领袖劝说关系恶化的国家的手法几乎毫无二致”,警察和政治家也都是“强制力的受害者”,面对强制力的反作用力和权力的腐化,必须设法保护自己免受其害。缪尔意味深长地提出,“警察只有在培养并展现两种美德时,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好警察,第一他必须理解人类苦难本质的悲剧性,第二,他必须解决通过强制手段达到公正目的的悖论”。

“街角政治家”并不是最符合公众期望的版本,也不是最符合政治领袖期望的版本。按美国“警察专业化之父”奥古斯特·伏尔默的说法,“公众期望警察具有所罗门的智慧、大卫的勇气、参孙的神力、约伯的耐心、摩西的领导才能、善良撒玛利亚人的仁慈、拿撒勒木匠的忍耐,以及自然、生物和科学各个分支的渊博知识。如果一名警察拥有了这一切,那么他才可能够得上是优秀警察”。与他同时代的蒋介石也不吝赞美警察的作用,提出“要知警察是民众的导师。警察职务,不仅在维持社会治安和秩序,最重要最根本一点,是要事事能以身作则,指导民众的生活行动,改良社会的风俗和习惯,使一般民众都能成为良好的国民,使一般社会能够健全进步,成为新的社会”;“必是最聪明的人、最勇敢的人、最廉洁的人、最勤劳的人,才可以做警察,才可以尽警察的职务”。对新中国的公安机关,周恩来也提出过“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的说法。与这些“神的版本”相比,缪尔借助其笔下的“专业型警察”贾斯蒂斯构建了一个克制得多的“人的版本”——他“始终牢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自己的工作是全局性的工作,由多个部分组成:自己既是法律执法者,又是福利工作者、心理医生、维护和平的人员、同时还是警队成员、居家男人、一代人中的一个成员。他没有把自己局限于在某个角色之上,而是在所有的这些角色之间求得折中妥协”。也许不合期望,但也值得深思。

自新型职业警察成立以来,世界已经历了五次警务革命:职业化、专业化、现代化、社区(服务型)警务和信息化警务。在专业化运动之前,美国招收警察的条件极为简单:一架磅秤,凡体重达到两百磅以上的大汉,都可以入选,由此获得“二百磅牛肉”的戏称。现代化运动诞生了“武装到牙齿”的“机器人警察”,“法庭科学”(刑事技术)也大行其道。信息化革命则诞生了无数七天二十四小时在岗的“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系统),以及端坐电脑前轻敲键盘破案的“数字战警”,志在让一切犯罪轨迹无所遁形却又有“全息敞视监狱”之忧的“大数据警务”……在“非传统安全”的时代,警察的角色仍在不断发展演变之中,“街角政治家”的作用是延续还是萎缩,有待历史的回答。

    责任编辑:丁雄飞
    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