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畏酷暑强制腾迁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08-11 12:14
陕西

2020年8月4日上午9时,随着南郑区人民法院执行总指挥党组成员、副院长偶明红一声令下,执行局24名干警分乘5辆警车,冒雨奔赴南郑区大河坎镇, 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占地腾迁案。经过两天连续奋战,顺利将厂房内的物品搬离,将厂房、办公用房等构筑物安全拆除,清腾后的20亩土地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南郑法院执行干警冒酷署强力执行,积极助力申请企业复工复产,赢得申请执行人及当地镇村干部好评。

申请执行人汉中市某置业有限公司系房地产开发公司。被执行人南郑县某建材花卉有限公司经营水泥建材预制品,自1997年租赁案涉土地从事水泥预制品生产经营,合同到期后,南郑县相关部门就案涉土地于2011年12月16日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案涉土地依法征用,拆迁费被执行人已领取。2018年9月30日,申请执行人经相关部门审批登记合法取得上述征用土地,准备开发使用。因被执行人拒不拆除构筑物、腾离场地,申请执行人无法动工,诉至法院。南郑区法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10日做出了(2019)陕0703民初273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申请执行人一次性付给南郑县某建材花卉有限公司拆迁搬迁费25万元,被执行人于2020年6月10日前拆除公司的设备、厂房和移走前期生产的成品,将场地交付汉中市某置业有限公司。该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自动全面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南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张贴公示了腾迁公告,院领导及办案人员先后十余次到被执行人处做工作,虽一再给被执行人宽限履行期限,但被执行人仍行动缓慢,消极履行。南郑法院在充分摸清案情后制定了详尽执行方案,决定强制腾迁。8月4日一早,突降暴雨,执行干警24人及大河坎镇政府和社区工作者人共计30余人于上午9时准时到达执行现场,执行总指挥宣布强制执行开始后,外围警戒组、违法处置组、执行实施组、宣传报道组立即就位,开始行动。在南郑法院的指挥下,叉车、吊车、挖掘机、装载机、货车、板车等20余台机械车辆开始搬运、拆除。因被执行人经营建材制品长达20余年,场地内修建的房屋、彩钢房、堆放的沙石、水泥预制品、机械设备、模具杂物等数量庞杂、种类繁多,且两处堆放场地距离较远,腾迁工作持续至晚上九点仍未结束,8月5日一早,全体执行干警再次到现场继续执行,将可能妨害执行的问题一一解决,直到下午5点,将所有物品搬离后,将厂房及房屋全部拆迁完毕,该案涉土地成功清场交付申请执行人。

南郑区法院组织的本次强制腾迁执行行动,虽然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但全体执行干警克服重重困难,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传统,冒高温、战酷暑,连续作战,圆满完成了此次执行任务。此案执行,推进企业复工复产,落实中央“六稳六保“精神,为保障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南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原标题:《不畏酷暑强制腾迁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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