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份“噪声诉前禁止令”发出,专家:具有示范引导意义

央视新闻
2022-06-27 16:00

当生活中遇到邻里噪声的困扰您会怎么办呢?家住广州的王先生一家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他们面临的情况还有些特殊,恼人的噪声每天都会重复循环近十个小时,并且已经持续了三年多。直到今年4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诉前禁止令”的方式,解决了这个问题。而这也是全国第一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那么,这噪声到底从何而来?这份“禁止令”发出的前后又发生了什么呢?

怪异噪声持续三年时间,从何而来?

广州某小区一栋居民楼的楼道有一名男子的声音,在不断重复着一些含糊不清的古怪内容,也正是这些噪声,让左邻右舍都感到十分困扰,家住三楼的王先生一家就是如此。

社区居民 王先生妻子:8点45分左右就开始播放,放到12点就暂停了,下午3点半左右又开始播,一直播到晚上10点。

王先生妻子回忆,他们一家是在2018年搬到这里居住的,就在当年年底,房间里开始能听到一些异常的噪声。

社区居民 王先生妻子:一开始是电话铃声,就没怎么留意,以为是哪家隔音不好,响得很大声没人接,也就没特别注意。然后就慢慢就演变成由铃声转化为骂人的声音,很刺耳。

从最初的电话铃声,演变成恐怖录音,并且每天都会循环播放,这让王先生一家的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不仅王先生一家难以享有宁静的生活,周围的邻居也深受噪声的侵扰。那么这个恼人的噪声,到底是从哪里来的?

社区居民 王先生妻子:具体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我听说是因为101住户和102住户闹矛盾,102住户就在洗手间放一些大喇叭。我们这边本来就是旧楼,隔音又差,沿着水管或者墙壁,声音就延伸到我们上面去了。

邻里间“斗气”,每天播放恐怖录音

王先生一家听邻居们说,这些噪声是102号住户李先生播放的录音,而李先生本人并不在这里居住,他只是通过这种方式和对门101的住户“斗气”。

社区居民 王先生妻子:我们找过街道居委会了,跟他们反映。他们就说找过两家人来谈话,但是谈完之后他们就打起来,吵起来,最后不了了之,没有什么进展。

为了让一楼的李先生停止播放录音,邻居们也曾向相关部门求助,但多次沟通调解之后,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社区居民 王先生妻子:声音在儿童房的影响也挺大的,那种声音对我们大人来说很刺耳很难听,何况是小朋友,他们还小。我怕对她心理上和思想上也有影响。

为何申请诉前禁止令,此前经历哪些波折?

重复播放的怪异噪声,打乱了王先生一家平静的生活。王先生想通过法律的路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几番咨询沟通后,他于今年4月13日,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诉前禁止令申请。那么,什么是诉前禁止令?它能否解决问题?这中间又经历了怎样的波折?

为了详细了解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办案法官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的工作人员,一同前往王先生所在的小区进行调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董广绪:被申请人虽然不在房屋内居住,但是房屋内持续发出录音的声音,该声音内容为“荒山野鬼”。通过现场亲身感受来说,这个声音确实非常令人烦躁。在302房内,声音能清晰地听到。

在征得同意后,办案人员和申请人王先生的妻子,也去了二楼及一楼住户家中了解情况,由于距离播放录音的源头更近,听到的噪声也更明显一些。在现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的工作人员用专业仪器对噪声进行了测量。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董广绪:在302房内是36分贝,在202房内是47分贝,在101房内是57分贝。按照原环保部制定的《声环境质量标准》,这个区域属于二类区域,昼间的标准是60分贝,夜间的标准是50分贝。而昼间和夜间的分界,就是晚上的10点,但是它现在是10点就停止播放声音,也就是说本案中的噪声是没有超过标准的。

办案法官了解到,涉案噪声扰民,却又没有超标,这也正是问题一直难以得到彻底解决的原因。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董广绪:包括申请人王先生在内的很多邻居,实际上都通过各种途径想解决这个问题,但是都没有解决。它的症结就在于这个噪声并没有超过行政处罚的标准,所以行政机关对此是没法处罚的。

噪声未超标,诉前禁止令能起作用吗?

相关部门也都曾努力调解矛盾,但李先生对此并不配合,此事陷入了僵局。因为这些情况,邻居王先生向法院提交“诉前禁止令”,请求法院禁止李先生制造噪声。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董广绪:本案作出的是诉前禁止令,它的要求就是在情况紧急的情况下,在起诉之前,如果有一个行为正在进行,或者是即将进行,不及时制止,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这个比较难把握的点,主要就在于这个噪声经过测量之后,是没有超过处罚标准的,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通过诉前禁止令的方式进行规制。

法官介绍,禁止令是责令行为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是一种行为保全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对禁止令的适用有相应的规定,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禁止令的发出较为谨慎。2022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开始施行,该规定不仅对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相关细节予以明确,也使法院发出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有了详细的操作指引。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董广绪:之前的诉前禁止令是规定在民诉法里,至于环境侵权方面的诉前禁止令,则是由专门的司法解释制定,这个司法解释就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使诉前禁止令成为保护环境的一个有力武器。

同时法官指出,对于人们正常生活产生的噪声,邻里之间是相互负有一定容忍义务的。但李先生故意制造的噪声,并不在这一范围内。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董广绪:首先是被申请人没有居住在里边,第二个的话播放的内容是“荒山野鬼”,语调比较低沉,容易引起恐慌。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这种行为是一种违背公序良俗的,故意制造噪声扰民的行为,对他的审查就不能够局限于是否超标,即使没有超标,只要对其他的人产生比较大的影响,都要进行规制。

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噪声已严重影响王先生一家的宁静生活及小孩的日常学习,如不及时制止,将使王先生及其家人宁静生活的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据此,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4月14日作出裁定,支持了王先生提交的诉前禁止令申请,并发出禁止令,要求被申请人李先生不得通过播放录音等方式制造噪声扰民。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董广绪:做出禁止令之后,我们联系到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己承认制造了噪声,在第二天到现场签收了裁定书和禁止令,并且带领法院的工作人员进到他的房屋里,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要求下,向我们展示了录音是如何播放的。

在被申请人李先生家的卫生间里,放置着一套音响播放设备,用螺丝固定在了紧贴墙壁的位置。那些古怪的噪声,就是通过它来播放的。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董广绪:录音播放设备连通了一台手提电脑,放在卫生间的洗手台上,由这个电脑去控制它的播放时间,提前设定好每天固定的时间去播放,不需要人在里面操作的。

被申请人签收禁止令,承诺不再制造噪声

4月15日,被申请人李先生签收了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在办案人员的见证下,他拆除了录音播放设备,删除了涉案录音文件,并承诺不会再制造噪声扰民。与此同时,李先生也向办案法官道出了事情背后的缘由。

原来,李先生不满对门住户搭建雨棚,遮挡了家里的采光;而对门的赵先生则认为,自己使用家门口的空地何错之有,李先生安装摄像头侵犯别人隐私才是有错在先,两家也因此产生了纠纷。经多次调解无效后,双方矛盾激化,演变成了之后的情形。办案法官意识到,只有将这背后的矛盾化解了,案件才能真正结束。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副庭长 董广绪:101房搭建的雨棚离102房的窗户非常近,而且比较高,明显影响了102房的通风采光。而102房安装的摄像头,的确是对着101房的房间大门,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双方实际上是都处于一种侵权的状态。

经过办案人员与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和辨法析理,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李先生拆除摄像头,赵先生也要相应地将雨棚拆除。困扰邻里多年的噪声问题得以解决,被申请人背后的矛盾纠纷也得以化解,邻里街坊又重归宁静的生活环境。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庭长 彭峻峰:我们生态城人民法庭致力于保护海珠区的生态环境资源,那么我们与海珠区的生态环境部门、专业的调解机构等形成合力,进行共建,通报相关的纠纷,通过共同的联动、联调,共同的调解来保护海珠区的青山绿水。

专家解读:第一“令”有何意义

宁静和谐的环境是人民群众心之所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司法职责所在。那么,人们应该怎样从法律的角度、看待法院发出的全国第一份“噪声诉前禁止令”呢?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胡静:通过这个案件,就是提示了一种过去我们没有得到特别清晰认识的一种,对环境噪声,包括不限于环境噪声的污染纠纷的解决的新途径。也就是说我们还可以通过诉前的环保禁制令来解决纠纷,所以它有一种积极的示范和引导意义。

专家解释,在此之前,人们在噪声扰民无法通过协商、调解来解决的情况下,救济途径通常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行政机关责令行为人停止产生噪声或降低噪声,另一种是提起民事诉讼。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胡静:行政机关来解决噪声纠纷有一个局限,这个局限就是它只能够查处违法的制造噪声的行为。对于噪声达标的它就没有办法来进行处罚。民事诉讼相对比较冗长,当事人投入的精力也会比较大,国家消耗的司法资源也比较多。

专家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自今年年初开始施行,这是对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其规定的禁止令行为保全,为噪声污染受害者提示了第三种救济途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胡静:这个禁制令它其实属于一种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在民事诉讼法当中其实早就有规定,但是把它作为一个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并且把它作为一个专门的文件说它可以在这个领域适用,这个是第一次。

专家解释,本案的诉前禁止令能获得法院支持,关键的一点是,被申请人播放录音与其他邻居“斗气”的行为,并非正常生活活动。同时专家认为,在司法实践当中,需要谨慎使用诉前保全措施。

如何还静于民,让百姓享有和谐安宁的生活,日益完善的法律制度将会筑起坚固的保障。2022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开始实施,它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尤其是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超标+扰民”的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也界定为噪声污染,纳入了法律的防控范围。这意味着,新法实施后,行政机关也可以对没有达到噪声排放标准但实际产生了负面影响的噪声污染行为实施处罚。

    责任编辑:陈建慧
    图片编辑:李晶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