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提醒你: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不能有!

2020-07-31 17:02
广东

在上期的

“三个规定”知识学习中

我们知道了

领导干部干预案件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插手过问案件

律师等利害关系人打探案情

是不合法的违规过问案件行为

那么以上所说的

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

以及相关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具体哪些行为属于

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呢?

马上来了解

领导干部范围是什么?

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哪些行为属于

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

●一是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是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是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是为了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的。

●五是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范围是什么?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在违反规定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具体到法院来讲,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工作的人员,包括法院在编人员、聘用制书记员及法官助理、长期借用人员。

哪些情形属于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干预办案?

●一是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是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是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是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是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规范接触交往中的

司法人员与相关人员范围是什么?

司法人员范围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里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相关人员范围是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和中介组织。其中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与案件有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型、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适用。

禁止接触交往的行为是什么?

●一是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二是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三是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四是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五是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六是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现在

对于“三个规定”这些

禁止的违法干预行为

你记住了吗?

请司法人员铭记

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集中体现,是把“两个维护”贯彻到工作中的重要方式;也是给您披上一身防腐蚀、防围猎的“铠甲”。

请亲朋好友理解

对所有过问,司法机关都要登记。你们要相信,不过问案件,司法机关也会依法办理。

请人民群众放心

司法机关一定会严肃公正地执法司法,以更有力的措施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铁一般”要求真正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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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三个规定”提醒你: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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