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建议】浅析基层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20-11-10 17:28
内蒙古

机关党建工作,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开展机关建设的核心工作,也是完成机关各项任务、促进机关建设的政治保证!

但基层人民法院在党建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了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当前仍有个别同志有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认为业务是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尚未摆在应有的位置;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要求不高,有的支部抓党建积极性不足。

(二)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由于业务工作的限定,一些支部党员的组织生活开展不常规,没有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没有按时研究支部党建工作中的具体事务,党支部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个别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常常是讲成绩多,讲问题少,缺乏认真批评与自我批评,质量不高,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

(三)活动内容、方式老套,组织生活松懈。机关党组织活动形式不灵活,工作中创新不多,对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机关党建生机和活力不足,机关党员对党组织的印象和地位没有明显进步,不利于机关党组织的整体形象和工作开展。

建议: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基础。机关党组织处在党建工作的第一线,担负着直接教育管理党员并带领党员和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职责,党组织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机关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影响着党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转变思想观念,应当消除对机关党建工作的三个错误认识:一是认为机关党员干部素质相对较高,机关党建工作抓与不抓无关要紧;二是认为党建工作内容较虚、没有很多干头、难有大的作为;三是认为机关党建工作就是组织一下学习、发展几个党员,要求不高。这些错误的思想认识直接导致了党建的工作松散。做好党建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改变这些错误的思想,深刻认识到党建工作在机关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尽心尽职地抓好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队伍建设,培养敬业奉献、进取创新、挑战自我的职业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是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保证。一是着力改善党务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把优秀的年轻党员干部选配到机关党务工作岗位上来,强化党员发展、教育工作,优化机关党员队伍。二是着力优化党务干部的知识结构。要制订培训规划,通过对专职党务干部、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考察学习等形式,不断充实党务干部队伍的业务知识,开阔其工作视野,提高其工作水平。三是着力加强机关党务干部和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倡导“政治坚定,服从组织,勤奋敬业”的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自律意识,发扬敬业奉献、进取创新、挑战自我的精神。

(三)改进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一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主动思考工作,不坐等上级指示;主动提供服务,不坐等别人上门;主动开展工作,不事事按部就班。二是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善于经常分析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到超前预见、主动适应,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使机关党建工作始终保持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旺盛的生命力。三是增强培植典型意识。要善于调查研究,总结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分层分类培植典型,全面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四)健全规章制度,真正把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一是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形成在院党组领导下的各支部抓落实、层层有责任、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二是全面推行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把党建工作渗透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去。要把机关党建工作作为考核部门整体工作重要内容之一。量化考核指标,硬化考核标准,强化考核措施,加大奖惩力度,真正把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同审执工作一样落到实处。三是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査,做好党建工作,还要加大对机关党务干部的培养和交流力度,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机关党务干部,给他们营造成长的空间,用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和适当的待遇留人,促进更加优秀的人才进入党建工作领域。

文/机关党委 刘冬利

原标题:《【部门建议】浅析基层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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