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淇县城区禁止这些车辆驶入
2020-11-02 11:38
河南
近日,鹤报融媒体记者从淇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为有效降低城区大气和扬尘污染,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强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11月1日起,禁止大货车等车辆驶入淇县城区。
关于禁止大货车等车辆驶入淇县城区的公告为有效降低城区大气和扬尘污染,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强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即日起对大货车等车辆城区禁行强化管控。特公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太行大道以南(含太行大道)、朝歌路以东、桃园路以北、比干路以西(含云梦大道与比干路交叉口以北的比干路)。
二、禁行车辆:悬挂黄色牌照的大型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车辆。
三、临时通行:因城区施工或运输货物确需进入城区的车辆应凭相关证明、驾驶证、行驶证等手续到县住建局控尘办、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地点通行。
四、成立联合执法队伍。由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淇县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住建局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执法,对违法进城大货车等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县公安交警大队将依托卡口、微卡、人脸识别系统等电子抓拍设备和电子监控实时抓拍,将闯禁行车辆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对违法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其它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依法处罚。
五、所有出入城区禁行区域的大型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车辆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如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从严追究责任。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淇县分局
淇县城市管理局
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0月29日
来源:淇县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张露丹
统筹、总值班:靳丽娜
监制:李宏庆
原标题:《本月起,淇县城区禁止这些车辆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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