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庭就不负责?缺席判决了解一下
2020-10-24 00:01
湖南
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经常有被告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拒绝参加庭审,那么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庭审该如何进行呢?今天我们通过一起案件了解一下缺席判决。
去年12月,陈先生准备外出办事,刚驾车到小区门口,被一名外卖小哥骑着电动车径直撞上,造成陈先生汽车受损。后经天元交警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电动车车主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先生找外卖小哥赔偿车辆维修费,但对方不予理会,也不配合前去交警队处理问题。为维护权益,陈先生将电动车驾驶员起诉至天元区人民法院。
天元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员额法官 刘永奇:“在庭审过程中,陈先生表明并不是因为2800元维修费起诉被告,他是想给被告一个警示,他也理解送外卖是个辛苦的行业,也知道被告经济不是特别宽裕,但作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不是选择逃避的方式去解决。”
原告陈先生表示,如果被告能出来处理这件事,他也愿意双方进行调解。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法院采取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开庭审理,但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仍未出庭,选择了逃避的态度。根据原告陈述的事实及证据,法院进行了宣判:限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某赔付车辆维修损失2800元,如未按期赔付,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天元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员额法官 刘永奇:“根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缺席判决是依法作出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即使缺席,仍然需要履行判决书的内容。法官温馨提醒,当遇到纠纷时应理性解决,积极配合依法调处,法条或许是硬性的,但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过程却是柔软的、温情的。
天元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员额法官 刘永奇:“逃避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有可能使简单的纠纷复杂化,使良好的关系不再友好。希望大家都能理性解决纠纷,温情化解矛盾,还自己和他人一片艳阳天。”
来源:新闻株洲
记者丨张声伟 通讯员丨谢炜 编辑丨文伟 审核丨彭建南
原标题:《不出庭就不负责?缺席判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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