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不仅要‘听’,而且要‘证’”!
原创 刑检部门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拟不起诉案件
公开听证会

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于10月12日、10月20日、10月22日召开了四场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司法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及案件相关当事人共32人参加。听证会涉及的案件分别为:两起寻衅滋事案、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及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这是我院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下称《规定》)的相关举措。
他们在会上都说了什么?
来听听他们的声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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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现场
区政协常委林启中指出:
宝检组织的这次听证会周密严谨、程序规范。宝检开展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对推动矛盾实质化解和案结事了具有积极作用。

区人大代表刘桂娟建议:

宝检听证会选择的案件都具有一定争议性,我希望检察院日后的听证会要选取重大和具有争议性的案件,让听证会不仅要“听”,而且要“证”。
区人大法工委委员周斌强调:
我们宝安区对欠薪案件一向是很重视的,其属于典型的涉民生类案件,两届法工委也进行了专题调研。我们宝安建立了征信系统,对欠薪人员列入黑名单,也得益于以上相应的措施,使得宝安欠薪案件大幅度下降。

市人大代表孙群露建议:

检察机关要对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特别对违禁品买卖交易方面要加强管控,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的刚性;另外给予年轻人回归社会机会的同时也要给予训诫,提醒他们要珍惜回归社会的机会。
市人大代表王文若呼吁:
我们之前总是关心年轻人的法制教育,我们是不是应该关心加强全年龄段的人的法制教育、文明教育。



| 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现场
四场公开听证会结束后,我们也对人民监督员、司法监督员及特约检察员进行了回访,了解活动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不足的地方,为下一步做好该项工作征求意见。
人民监督员肖鹰:
很荣幸能够在最高检发布《规定》的当天参加宝检听证会。通过召开听证会,体现了宝安检察院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希望宝检接下来能举办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申诉、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案件的听证会,尽量丰富公开听证案件的类型。

司法监督员徐丽华:

引用最近政法系统很火的一句话:“你(检察官)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检察院不仅要办好大案、要案,更要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如果能够通过网络公开的方式召开一些不涉密的听证会,让人民群众都可以参加到听证会来,这不仅有利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而且也是一个很好的普法平台。
特约检察员温继宏:
按照《规定》精神,听证会既是落实司法公开、公正的要求,也是普法宣传的重要平台。听证员的意见,对处理案件至关重要。为确保参与听证人员准确把握案情,精准适用法律规定,建议检察机关提前准备案件相关的法律术语、名词解释和程序性规定,供听证人员参考。同时,重视侦查阶段,特别是羁押程序对嫌疑人的教育意义,建议在案件介绍时单独说明。

最后,
听听参与听证会的检察官怎么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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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现场

@熊春明
刑事检察三部检察官
与会代表一些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比如对不起诉犯罪嫌疑人建立定期回访制度等,案结事了是关键,但也要完善相关制度。

@潘俊锋
刑事检察二部负责人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通过听取与会人员的发言,听证会不仅要让听证员“听”,而且要对案件的相关证据进行解释说明,做好“证”的工作。这对我们办案追求“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具有重大意义。

@张萍
检委会委员
刑事检察一部主要负责人
《规定》区分了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首次明确可以申请旁听的案件类型。对于除侦查阶段的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以外的听证会,公民满足一定条件都可以申请旁听,还可以邀请媒体旁听。《规定》的出台为检察机关做好日后的听证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司法监督员及特约检察员的建议,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下一步宝检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扩大公开听证案件的类型,丰富公开听证案件的种类,举办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申诉、民事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案件的听证会;二是进一步扩大公开听证案件听证员范围,在适当的时候对听证会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者录播;三是进一步选取重大、具有争议性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四是检察官在听证会过程中,不仅要向听证员讲解案件情况,还要向听证员出示相关证据,做好“听”与“证”的结合。
信息来源 | 刑检一部、刑检二部、刑检三部
原标题:《“听证会不仅要‘听’,而且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