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否有权送“红颜”一套房?丨天府小妹微普法栏目第80期

2020-10-19 14:56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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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期

本期内容

■ 一、阚老板赠与知否小姐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是否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 二、阚老板是否有权动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知否小姐?阚老板的赠与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 三、阚太太又该如何维权?

本期讲师

大家好,我是四川三合律师事务所的李凤律师。前不久,一部名为《安家》的电视剧播出,因剧中情节贴近老百姓的生活而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其中,由郭涛扮演的阚文涛老板婚内出轨,并动用公司资金送给红颜 “知否小姐”一套价值千万元的郊区别墅的剧情出现,则掀起了一波小小的高潮。

剧中的知否小姐,一席白衫,淡淡妆容,举手投足之间充满了优雅与文艺女青年不食人间烟火的做派。开口说话“我们是灵魂伴侣”,向世人宣告“真爱是阻挡不了的”,又盘算着“世俗的婚姻,我也要”,更敢于向阚老板发出“不做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女人”的战书……于是,阚老板迷醉了,“一次性,全款购买”,直接送别墅。

阚老板何许人?出手这么阔绰?

别怀疑阚老板的支付能力!四十多岁的阚老板,经营着私企,住着带泳池的别墅,养得起全职太太和四个小孩及父母,请得起保姆料理家务……不就是一位成功男士嘛。

等等,问题是,阚老板是否有权动用公司财产购买别墅送给知否小姐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01

我们先来看看阚老板赠与知否小姐财产(别墅或者是购买别墅的资金)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是否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剧中没有交代公司是否存在除了阚老板俩夫妻之外的其他股东等问题,因此在此不讨论阚老板是否有权动用公司资金涉及如《公司法》相关法律的情形。通过阚太太诉说其与阚老板艰辛的创业过程的剧情,我们就自动默认购房款属于阚老板和阚太太的婚内共同财产。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之规定,结合剧中阚老板在与阚太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婚内共同财产为知否小姐购买了价值千万的莫奈花园别墅,知否小姐未付分文,明知阚老板有家有室却欣然接受的剧情。不难得出,阚老板给予知否小姐的财产是基于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赠与行为。

《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为阚老板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知否小姐建立的关系,既违反了《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法律规定,又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且知否小姐在明知阚老板的赠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仍接受赠与,不构成善意取得,因此知否小姐明知阚老板有家有室,却安心收下的赠与财产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02

我们再来分析阚老板是否有权动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知否小姐?阚老板的赠与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直接给出的答案是:阚老板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赠与行为因违反夫妻忠诚义务、公序良俗而无效!

我们先来学法条: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条款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了界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条款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从阚太太大闹房屋中介静宜门店可知阚先生赠与知否小姐财产并没有取得阚太太的同意,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据此,阚老板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大额财物赠与知否小姐的行为侵犯了阚太的财产共有权,事后又没有得到阚太太的追认,而且其赠与行为违背了夫妻的忠实义务,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可以被确认为无效。那么,赠与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呢?根据《合同法》第58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的规定,知否小姐因阚先生赠与行为无效而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可见,价值千万的莫奈花园实在是一块烫手山芋啊。

03

阚老板已经赠与知否小姐财产,阚太太又该如何维权?

剧中的阚老板无法抵抗知否小姐“夜华煮酒”撩人的表白,有钱任性,还是执意送给了知否小姐别墅,阚太太该怎么办呢?毫无疑虑,阚太太应该依法维权!向法院提起确认阚先生赠与财产行为无效、要求知否小姐返还购房款。

我国的《物权法》确定了物权登记的一般原则是: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需要登记方能发生效力。剧中的阚老板为知否小姐购买别墅支付了房款,知否小姐以自己名义与开发商直接签订的买卖合同,根据“物权公示原则”,知否小姐就是别墅的物权人。鉴于此,阚太太应当主张确认阚先生赠与购房款行为无效,要求知否小姐返还购房款而非别墅。如果知否小姐无能力返还钱款的话,阚太太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房子来获得钱款或者是协商以物抵债。也就是说,无论是别墅还是购房款,知否小姐都不能顺利咽下。阚太太的权益有保障!

那么,阚太太应该如何有效起诉呢?正确选择谁为被告,将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现实中类似的案例中存在有的妻子只起诉小三;有的将小三列为被告、丈夫列为第三人;也有丈夫和原配一起共同起诉小三等情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就剧中情形而言,我们建议阚太太将知否小姐列为被告,阚老板列为第三人要求知否小姐承担返还责任。因为,如不将丈夫列为诉讼参与人,在法院也未依职权追加丈夫为诉讼参与人的情况下,不利于查清事实,对于妻子维权则增加了诉讼难度,不利于诉讼结果。

我们看到,司法实践的具体案件中,如果原配起诉正确、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都会作出判令小三返还所获赠财产的裁判。这是因为:首先,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此时,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份额。故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该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其次,《民法总则》第153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互负忠诚义务。而丈夫基于婚外情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小三明知丈夫有配偶仍与其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接受赠与,显然不属于善意取得,且两人均存在过错,故法院判决返还符合法律规定,也契合道德规范。

法律和道德在内涵和外延上确有所不同,但二者的本质并无差别,都是为了维护基本的社会秩序,从这点来说,法律是道德的后盾和保障。

作为社会和家庭的一员,自然会受到各种道德和法律上的约束,应自觉遵守社会基本的伦理和道德准则。夫妻之间应恪守忠实义务,互相忠诚,相互扶持,一旦违反,不但伤害夫妻感情和家人,还有可能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另外,如果不幸遭遇类似情况,受害方要沉着冷静,注意保留、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再及时提起诉讼,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阚太太们,千万别陷入“中介不给找房,阚老板就无法送知否小姐房子”的错误认识,该出手时就出手,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益!

所以,知否小姐们,千万不要盲目接受他人馈赠,须知“所有命运赠送的礼物,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生活的一切都需要努力和付出,不要妄图不劳而获,更不要将自己的幸福依附在他人的馈赠之上。重要的是做独立、自信的自己!

好了,今天就与大家分享到此

下次再见

文章来源:四川幸福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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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他是否有权送“红颜”一套房?丨天府小妹微普法栏目第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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