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包养幼女在外网炫耀!究竟是道德沦丧,还是只为出名?

2020-10-19 16:47
上海

男子外网炫耀包养未成年少女

10月17日,有网友反映,一名男子在Twitter社交账号“爱萝莉”上显示定位于黑龙江齐齐哈尔,自称该账号是“一个中年人的小号,记录和包养的干女儿们的生活”,并表示其所发布内容为个人日记,并晒出大量未成年少女的隐私照,称“上了这么多中学生”。

网友举报,警方展开调查

该男子账号名为“爱萝莉”,定位显示在黑龙江齐齐哈尔。据网友上传的截图显示,其自称有3个干女儿,“彤彤是亲女儿同学,今年15岁”,称其与彤彤发性关系时彤彤才14岁。该男子还称,在六一节趁彤彤姥姥住院,自己跑到其家里“陪她睡”。其自称另外一名“干女儿”叫乖乖,并表示“年龄原因仅限粉丝了解”。该男子还曾在跟“干女儿”发生关系时拍照录像,并表示“长大了骗不了了,现在不让拍了,也不让录像了”。该男子的说法在网上引发很多网友的愤慨和质疑。

目前,该男子的账号已被Twitter平台冻结,其发布的相关内容均已无法显示。警方已接到关于此事的报警,并已将相关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开展调查。

律师观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仅从报道中显示出来的信息就已经让人感到无比震惊,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坏。

本案的最终的调查结果无非两种情形,属实或者不属实。本文简要分析本案中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

1、本案属于涉外案件吗?中国警方有无管辖权?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犯罪或者中国人侵犯外国人犯罪,以及虽然发生在中国境外,但是针对中国人的犯罪均属于是涉外案件,涉外案件适用特殊管辖权规则。

据报道,本案中的涉及的行为人都是中国人面孔,而男子自称一名未成年少女是其女儿的同学,视频标记的地点也是中国境内的黑龙江。所以本案无论是从属地管辖还是从从属人管辖看,都不属于涉外案件,犯罪发生地警方具有无可争议的管辖权。

2、如果本案中没有未成年人或者虽然有未成年人但均属个人自愿,那么,涉案男子是否属于犯罪?

刑法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主决定权,如果征得妇女同意发生关系,那么,法律上就不认为有犯罪发生,相关人员也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新闻报道中,经常看到有女性反映自己控告被他人性侵但是警方不予立案,背后的法律原因也是如此。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种情况,有的女孩生理发育早熟,有证据证明行为人误以为对方是成年人,并征得了对方同意,此种情况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因为性侵案件中没有过失犯。

但是,本案中的行为人在视频中自述对方是未成年人,其主观的状态为故意,所以,如果经调查发生关系时对方未成年,那么行为人将构成强奸罪。

如果经调查发现,视频中的女孩是由成年人装扮,本视频实为双方搭档的表演秀,那么,行为人不构成强奸罪,但是涉嫌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因为不仅使用了未成年人作为视频噱头,而且其发布平台在境外,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感情,玷污中国人形象,属于是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

所以,本案中的男子,无论最终的调查结论属于那种情形,都属于是违法犯罪,都应受到刑罚的处罚。

网络淫秽信息防不胜防,我们除了要自己提防以外,还要对未成年人加以管制。除了对低龄未成年人设置一定的准入门槛外,建议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分级,建立防沉迷机制,让孩子获得适合自己年龄和心理的信息。更重要的是,互联网企业的义务应该固化在立法层面,而不仅仅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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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包养幼女在外网炫耀!究竟是道德沦丧,还是只为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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