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无视信用卡转借风险,结果悲剧了……

2020-09-27 14:48
浙江

2011年,刘某在某银行开立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20万元,后于2014年,该卡调额至30万元,并在短期内消费刷卡30万元,刘某认为这次调额及刷卡消费行为非其本人操作,就未按时还款。某银行在刘某逾期后,多次进行催收,但刘某表示愿意归还该信用卡原额度20万元,而剩余的10万元,需由某银行提供调额证据,证明是刘某本人操作,才愿意一并归还。某银行未能提供调额证据,且双方多次协商还款未果,僵持6年,导致欠款本息累计至70余万元。刘某认为某银行与其协商6年,不仅未有效解决问题,反而导致欠款翻倍,遂于2019年8月28日向宁波市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某银行减免除本金以外的全部息费。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事实情况为:刘某曾将信用卡转借给朋友王某使用,并将密码等重要信息也告知王某,导致王某具备不经刘某同意就实现调额和刷卡消费的条件。因王某拒绝承认调额与刷卡消费行为,所以刘某要求某银行配合提供调额证据。经调解委员会介入,某银行通过其总行调取了相关调额证据,能证明调额为客户主动发起,并经多重安全验证,符合业务规定。而刘某提供的其与催收人员通话录音及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双方多年协商还款过程中,催收人员多次向刘某承诺可以减免特定金额息费,但在刘某长期等待后,每次都未能减免成功,刘某欠款在一次次协商的过程中不断累计至本息70余万元。

9月16日,第一次现场调解,调解员很快就感受到双方心防较重,经过6年接触,不仅未了却恩怨,反而矛盾越来越深。调解员先是争取获得双方对调解方的认可,这时“动口”不如“动手”,他把前期调查收集到的证据和自己制作的当事双方协商时间表、历年协商方案及对应的欠款本息金额等资料,逐笔与双方进行核对,完整回溯了双方6年来发生的情况,刘某第一次动容了,她认为终于有人愿意认真对待她的事情了。

接下来,如何缓解现场对立气氛成为当务之急。实际上,在前期调查过程中,调解员就发现双方误会很深。调解员在调解场合指出各自值得表扬的地方,让双方都去发现对方曾经善良、温情的某些做法,感受到彼此的温度,拉近了双方距离,也增强了双方对调解的信心。

9月25日,第二次现场调解,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法”,单独与刘某进行了一次推心置腹的交谈,刘某终于愿意面对自己的过错,调解员并未冷冰冰地拒绝其诉求,而是体谅到其自责心理,在安慰其接受现实的同时,恰当地提出可行调解路径。最终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就息费减免事项达成一致。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刘某在使用某银行信用卡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按时还款义务,而某银行在客户对调额业务有异议的情况下,应当充分履行协助义务,并在合理期限内给予明确答复。

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刘某将信用卡转借给他人使用,并将密码等重要信息也告知他人,该行为既不符合规定,也将自己的资金与信用置于风险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刘某将银行卡转借给其朋友王某使用后,如果王某将该卡用于犯罪活动,刘某存在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风险,从法律角度来看,刘某违规转借信用卡,且未履行按时还款义务,其应当承担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该后果就是承担所有债务及自身征信记录不良影响,如该卡被用于犯罪活动,刘某可能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从情理角度来看,刘某因自身过错承担本金及相应息费债务无可厚非,但是刘某一直积极与某银行协商还款,多次表达了主动还款意愿,说明其无恶意拖欠资金的想法。协商还款期间,刘某多次要求查看某银行的调额证据,某银行于情于理应当给予积极响应。另外,催收人员作为与刘某协商还款的工作人员,代表的是某银行意见,应当慎重给予承诺,同时催收作为专业人员,应当预见到,刘某每次基于催收人员承诺而愿意耐心等待,但其等待期间依然会产生一定息费,如果承诺不能履行,刘某不仅未解决以往的债务纠纷,也会导致债务金额不断增长。

典型意义

一是对调解工作的示范意义。调解员面对复杂的陈年纠纷,恰当地采用了有温度的“温情调解法”,先是用温情感化双方,使当事人之间感受到彼此温度;再是鼓励当事人面对自己过错,有温度地包容当事人过错;最后兼顾法律与情理,制作有温度的调解方案。

二是对金融机构的启示意义。金融机构应当认识到建立协商还款工作机制的必要性,既能减少不良贷款存量,也有利于减少纠纷发生,同时,金融机构探索配套相应会计核销制度,并对协商还款工作进行规范,加强催收及协商还款业务的合规管理,丰富纠纷解决途径。

三是对金融消费者的警示意义。虽然信用卡持卡人有按时还款义务,但现实中逾期还款,甚至逃避债务的情况屡见不鲜,建议金融消费者树立诚信意识,不出租转借银行卡,理性消费,维护自身良好的信用记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生逾期欠款后积极与金融机构联系,主动承担还款义务,做合格、理性的信用卡消费者。

来源:宁波市司法局

原标题:《持卡人无视信用卡转借风险,结果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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