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开封立法:历史城区不得新建大规模机动车停车场!还明确了这些……

2020-09-27 10:18
未知

双龙巷、书店街、马道街、龙亭湖……开封拥有数不尽的历史文化遗存。如何在开发利用的基础上,保护好这些历史遗存?9月26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批准了《开封古城保护条例》,该条例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古城保护范围、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合理利用等内容。

明确古城保护范围,11类重点保护对象

进入开封市,随处可见各种“古都风”建筑。那么,开封为古都立法,到底要保护哪些范围?

条例明确,本条例所称开封古城的范围为:东至公园路和东环北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护城河、北至北护城河范围的历史城区,繁塔禹王台历史风貌区,以及北宋东京城外城城墙遗址、大运河开封市区段遗址、明护城大堤等重要保护范围。

市人民政府对开封古城保护对象实行名录保护制度。国务院、省和市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公布的保护对象直接列入开封古城保护名录。

列入开封古城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应当建立保护档案,并分类设置相应的保护标志。

此外,条例以列举的形式,明确了古城重点保护对象,包括:

(一)开封古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城市中轴;

(三)双龙巷、书店街、马道街等历史文化街区;

(四)御街中山路、鼓楼田字块、保定巷、花井巷、河南大学明伦校区、顺河东大寺和繁塔禹王台等历史风貌区;

(五)龙亭湖、包公湖、铁塔湖、西北湖、阳光湖、环城墙和环水系等环境风貌区;

(六)刘家胡同、省府前街、省府后街、朝阳胡同、南仁义胡同、北仁义胡同等传统街巷;

(七)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遗址、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等;

(八)历史建筑、名人故居、有价值的工业遗存、门楼、古桥、古井、古石刻、牌坊等其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遗迹、纪念性设施;

(九)历史街名、历史地名、历史建筑名称、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

(十)古树名木;

(十一)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

历史城区不得新建大规模机动车停车场!

古城内,现代交通一定要做好规划。对此,条例明确,历史城区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合理设置自行车和行人专用道、步行区。

历史城区应当控制机动车停车位的供给,采取分散、小规模、多样化的停车布局方式,不得新建大规模机动车停车场。

建筑风格以宋式建筑为主,色彩以冷灰色系为主!

古城保护,也要统一风格,新建建筑更不能“随心所欲”,而需要给予限高。对此,条例明确,开封古城建筑风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建筑以小体量为主,空间布局以分散为主;建筑色彩以冷灰色系为主,红色、褐色为辅;建筑风格以宋式建筑为主,体现宋式建筑精致开放、清雅秀逸的建筑特色。

对于新建建筑高度,条例明确,开封古城内新建建筑高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开封城墙二类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七米;开封城墙三类建设控制地带、河湖水系沿岸五十米范围,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十二米;龙亭大殿至祐国寺塔(铁塔)之间二百米宽视线通廊范围内,新建建筑屋脊高度不得超过十二米;除一、二、三项范围外,开封城墙内其他区域新建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十五米;开封古城范围其他区域建筑高度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控制要求执行。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对建筑高度有控制要求的,应当符合其控制要求。

与开封古城风貌不相协调的电子屏等,应予以改造!

古城内也要进行电网、消防等现代化建设。如何协调好古都风貌与现代科技?条例明确,在开封古城保护范围内新建、改造城市管线应当入地埋设。受条件限制需要采用架空或者沿墙敷设方式的,应当进行隐蔽和美化处理。

开封古城保护范围内街巷道路两侧设置的门头牌匾、商业橱窗、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应当与开封古城风貌相协调;现有与开封古城风貌不相协调的,应当予以改造。

此外,在临街建(构)筑物上安装空调外机和无线电发射设备等,应当隐蔽安装或者进行必要的装饰,不得破坏开封古城风貌。

鼓励文化创意、民宿客栈、特色餐饮!

古城要保护,并不意味着将古城全部“冰冻”起来。条例专设一章,明确古城的合理利用。

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开封古城的合理利用,制定开封古城产业引导、控制和禁止目录以及业态调整政策,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文化体验、特色商业、旅游休闲、情景居住、宋都文创等开封古城主导功能,推动开封古城文化、商贸、旅游发展,有序推进开封古城功能有机更新,促进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

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开封古城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支持和鼓励开封古城保护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采用设立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遗址保护设施等形式,向公众开放。

单位和个人自愿投入社会资金保护修缮开封古城保护范围内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可以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支持通过减免租金、放宽承租年限等方式,促进对开封古城保护范围内国有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

条例明确,

鼓励合理利用开封古城资源,

从事下列有利于开封古城保护的活动↓

(一)研究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拍摄影视作品、发展宋都文化创意产业、设立文化研究基地等;

(二)发展以商、学、研、养、闲为特色的旅游新业态;

(三)组织文艺活动、旅游演艺、民俗和旅游节市;

(四)制作和销售旅游纪念品、传统特色产品、文化创意产品;

(五)发展传统与现代娱乐业;

(六)研发、收藏、展示、交易民间工艺品;

(七)经营主题酒店、民俗客栈、特色餐饮;

(八)其他有利于开封古城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传播的活动。

来源:大河客户端

图片:开报集团全媒体

原标题:《重磅!开封立法:历史城区不得新建大规模机动车停车场!还明确了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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