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对簿公堂竟是鸽子惹的祸?看法官如何就地化解纠纷
俗话说,“得好乡邻胜过亲”
相邻关系看似简单
但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
一旦产生矛盾
会对双方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而且长时间累积的负面情绪
容易让友邻变成“怨邻”

在昌平区百善镇某社区,田阿姨和楼上的王大爷就因为养鸽子这一生活琐事发生了纠纷。为了让矛盾化解在“家门口”,引导居民处理好邻里关系,昌平法院沙河法庭张焱法官把法庭搬到了社区居委会院里。

巡回法庭 · 上门调解化积怨
案情回顾
田阿姨住在1层,去年9月搬到该社区。让她没想到的是,楼上邻居王大爷在自家阳台上养了45只鸽子,并在阳台外侧设有2个鸽子笼和3个起飞平台。田阿姨觉得鸽子粪便落在自家小院影响卫生,而且放飞鸽子时噪音特别大。

为此,田阿姨多次找到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协调,二人去年签订了一份协议:王大爷花钱在两层楼之间安装棚子,以此接住落下的粪便、羽毛。同时他每天放飞鸽子的时间由早上5点推迟至7点后。
适应了一段时间后,田阿姨还是觉得鸽子对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双方再次协商未果,于是田阿姨将王大爷告上法庭,要求其禁止养鸽子,并拆除鸽子笼和起飞平台。

王大爷
我就养鸽子这么一个爱好,养了好几十年也没人投诉过。
我买这个房子,就冲着外面的小院,铺砖和装围栏花了上万元。结果想种点儿花草都不行,院子成了摆设。

田阿姨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刚做了一年邻居的王大爷和田阿姨
却因养鸽子问题,积怨颇深
面对这一情况
法官将如何化解呢?


庭审前,张焱法官特意对王大爷养鸽子的阳台及田阿姨家的小院进行了现场勘验。

随后,经过简单布置,张焱法官在居委会院里敲响了法槌。

庭审中,田阿姨抱怨一家人饱受鸽子“折磨”,并说道“在小区里养鸽子必须经过居委会和物业同意,被告未经同意,压根就没资格养。”
王大爷反驳称其有信鸽协会颁发的会员证,“你接受不了,买房时为什么不看好呢?我已经做过让步了,不可能说不养就不养了。”

听着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的争吵,法官发现虽然两家矛盾较深,但既然之前协商解决过,应该有调解的余地。为了缓和关系,给居民们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法官决定联合百善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调解工作,力争解开双方心中的“疙瘩”。
“大家是住在上下楼的邻居,互相让一步,因为这点儿事情闹翻了,多不值……”法官详细释明了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同时引导双方以礼相待,互相包容理解。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王大爷拆除阳台外的鸽子笼和起飞平台,只保留6对鸽子在家中喂养、不对外放飞,今后也不再增加喂养鸽子数量。王大爷之前搭建的棚子归田阿姨所有并使用,田阿姨给付王大爷3000元补偿款。


巡回讲堂 · 聊聊邻里相处之“法”
为了引导居民遇事寻法、依法维权
张焱法官在庭审结束后
开启了“京法巡回讲堂”模式
和大家伙儿聊聊
民法典中的邻里相处之道~


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官解读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是法定的,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有避免妨害的注意义务。
本条中规定的相邻权利人的范围,既包括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也包括相邻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人和占有人。

相邻用水、排水、流水关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法官解读
关于生产、生活用水的排放,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刘某和陈某两家相邻而居,刘家的房屋居东、陈家的房屋居西。陈某在挨着刘某家西山墙的院内建有三个花池,并在花池内搭建花架,栽种竹子、花草等。刘某认为陈某修建的花池影响了自家的排水,对房屋造成损害。刘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将紧贴着西山墙建筑的花池等拆除清理。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经现场勘验,陈某修建的花池建在了刘某西山墙的滴水范围内,对刘某的排水造成了妨碍。另外,花池浇水、雨水自然聚集等日积月累,势必会对刘某房屋地下室造成潜在危害,因此判决陈某将距离刘某家西山墙外60公分范围内修建的花池、搭建的花架等构筑物拆除,使排水畅通。

相邻关系人通行权规则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法官解读
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胡某与王某两家系邻居,但不紧邻。胡某家居东侧、王某家居西侧,两家中间相隔另外一户村民。三家门前有一条宽3米的伙道,供三家共同使用,只能由东向西单向出行。
王家的电动车停放在门前伙道上,影响到胡家的轿车不能驶入,双方遂产生矛盾、互不让步。后王某将自家的铁皮柜放到胡家宅院外的西侧,使得胡某的轿车不能出入。胡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立即拆除铁柜。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将铁皮柜、电动车故意放到胡家宅院外的伙道上,影响了胡某正常出行,其理应排除妨害,予以清除。因此判决王某将放在胡家宅院外伙道上的展示柜、电动车及其他杂物予以清除。

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法官解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的土地资源日益稀缺,为了土地的有效利用,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房屋间距有所缩小。
如果不动产权利人的建筑物导致相邻方的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日照受到影响,相邻方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或恢复原状,造成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赔偿。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有容忍义务,只有在通风妨害、采光妨害和日照妨害超过必要限度时,才可以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李某在房屋后面的空地上,紧邻着秦某房屋的位置修建了围墙,导致秦某房屋靠围墙的房间无法通风、采光,于是秦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将围墙拆除。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规定,因此判决李某拆除其屋后空地,与秦某房屋相邻处所建围墙。

邻里关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
最重要的人际关系之一
只有团结友爱,相互体谅
才能在社区这个大家庭里
同样感受到家的温暖!

昌平法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
主动延伸审判职能
引导居民们规范自身行为
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
他人、集体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为构建和谐家园提供
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供稿:昌平法院

摄影:高建路
编辑:王宇新 汪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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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邻居对簿公堂竟是鸽子惹的祸?看法官如何就地化解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