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关于“黑财清底”有关事项公示
2020-09-18 18:42
湖南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易红辉等追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等案过程中,经过多种手段和途径,未核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将有关被执行人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易红辉,身份证号码:432522197812025756,住湖南省双峰县杏子铺镇模家村新屋村民组,执行案号:(2020)湘1321执1211号,未执行标的:20000元。
2、刘吾尔,身份证号码:43252219540107073X,住湖南省双峰县甘棠镇松家村第十一村民组,执行案号:(2020)湘1321执858号,未执行标的:8352.61元。
3、陈边,身份证号码:43252220000709223X,住湖南省双峰县青树坪镇双田村金胜村民组,执行案号:(2020)湘1321执903号,未执行标的:60990.38元。
4、柳伟,身份证号码:430522199908158075,住湖南省双峰县青树坪镇侧石村,户籍地湖南省新邵县雀塘镇段塘村15组17号,执行案号:(2020)湘1321执885号,未执行标的:10000元。
5、张正其,身份证号码:432522196505305753,住湖南省双峰县杏子铺镇欧源村石山村民组,执行案号:(2020)湘1321执恢473号,未执行标的:28818元。
公示期间:2020年9月18日—2020年9月22日。在公示期内,凡有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均可向本院提供。本院承诺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5%,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撰写:方卫华
原标题:《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关于“黑财清底”有关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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