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丨禁捕之后,还可以钓鱼吗?
长江流域10年禁捕很多人都知道了
但是
长江干流垂钓到底违不违法?
这个问题一直是大家谈论的焦点
前天我们发布了
后台也收到了不少网友咨询
今天“你问我答”为你解惑!
长江干流垂钓违法,江苏出台全国首个“禁钓新规”

8月10日,江苏发布最新修订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将“长江禁捕”写入地方性法规,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苏段禁渔期内垂钓,这也是全国第一个“禁钓新规”,以最严格的管控措施养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

8月12日,海门开出禁渔期垂钓行政处罚全省第一单。当天,海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长江海门段例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男子王某在新河闸闸西长江边,使用2钩钓具钓鱼,执法人员立即对渔具进行没收,并根据新修正的《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予以行政处罚立案。
最高罚金2万元!

按照《条例》修订新增加的第四十一条部分内容,在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将被没收渔获物并处二百元罚款;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者销售渔获物的,将被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者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将被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到底哪些地方是“禁钓区域”?
最新版管理条例中,增加了“国家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常年禁止捕捞和垂钓”“长江干流江苏段和省规定的禁渔区在禁渔期内禁止捕捞”“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等内容,进一步限制了垂钓水域。
禁渔范围:长江防洪大堤向江侧水域;各入江河流口上溯1公里向长江一侧水域(在1公里范围内有闸的以闸为界、无闸的以河道两岸1公里连线为界)。禁渔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南通长江段水域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禁止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

新《条例》增加了“禁止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条款。“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装置、器具和禁用渔具,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入禁渔区”。如违反该条例规定,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装置、器具和禁用渔具,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入禁渔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装置、器具、渔具、网具,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偷捕者在禁渔区携带禁用渔具,往往是在江湖水面,执法、追踪都十分困难,偷捕者常常将网具、渔获物抛入水中,渔政执法很困难。“禁止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斩断了偷捕者的偷捕工具,敢带禁用渔具到禁渔区,就要被没收并罚款,大大提高了犯罪成本。
非法捕捞,违法失德
让我们一起向非法捕捞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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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你问我答丨禁捕之后,还可以钓鱼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