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 夏吟兰:婚姻家庭编修改的重点、难点问题

2020-09-14 09:44
江苏

8月28日,“人民法院大讲堂”第八课开讲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夏吟兰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修改的重点、难点问题”为题,为法院干警授课。

确立认定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意义是什么?

“亲属”这个概念中存在哪些问题?

什么情况下夫妻婚内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下面,小编奉上课堂笔记第八弹,为你划重点!

课后习题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1064条规定,以下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D)

A.合意之债

B.家事之债

C.债权人举证之债

D.婚前房产、股票等债务

原标题:《《民法典》 | 夏吟兰:婚姻家庭编修改的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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