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芦湖司法所举行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期满解除宣告仪式

2020-09-08 16:11
山东

醉驾入刑是指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是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的情形,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的犯罪行为只要求驾驶者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不要求情节恶劣及造成危害后果。

醉驾入刑已经实施有9年了,但仍有部分车主对酒后驾车不以为意。今年以来,芦湖司法所已接收6名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这一类矫正对象刑期比较短,基本都是缓刑2个月。

2020年9月7日,芦湖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辖区三名危险驾驶罪期满的社区矫正对象殷某某、李某和孙某办理了期满解除手续,并举行了宣告,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解除矫正宣告仪式对进一步彰显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强化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解矫的社区矫正对象今后融入社会提出要求:务必以此为戒,强化自我约束,牢记教训,在任何时候都要遵纪守法。

原标题:《县司法局芦湖司法所举行危险驾驶罪社区矫正对象期满解除宣告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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