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在线 | 执行悬赏公告(一)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执行悬赏公告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东湖高新区法院现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本院第一期悬赏公告,希望社会大众积极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
(2020)鄂0192执72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道雄与被执行人王俊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一案,因被执行人王俊洋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查找被执行人王俊洋的可供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王俊洋
身份证号:4128261991xxxx4638
户籍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官庄乡大湾村大湾114号
执行依据:(2018)鄂0192民初4031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17217.74元及相关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俊洋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将以执行到位金额的15%作为悬赏金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两人以上举报同一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27-87781833/
13720301861
联系人:孟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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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为了实现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或者酬金的执行措施。这一措施符合当前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客观实际,能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而对树立司法公信力、维护法律权威起到积极作用。
悬赏公告是人们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告。
悬赏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颁布的《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对悬赏执行作出了原则性规定,2017年颁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24条对悬赏执行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法院如何发布悬赏公告?
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财产的,会制作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领取条件等内容的悬赏公告,张贴在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同时也可选择在微博或微信等互联网平台上进行发布。
有人提供财产线索时,法院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颁布的《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对悬赏执行作出了原则性规定,2017年颁布的《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24条对悬赏执行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悬赏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悬赏公告发布后,当出现有关人员提供财产线索时,人民法院会对该财产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当不同的举报人分别提供同一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发放悬赏金;而不同的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线索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提供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顺序、申请人的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发给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时,不予发放悬赏金。
悬赏金额如何确定?
目前悬赏金额的确定方式大致分为两种,一是按实际执行到数额按比例计算的形式确定,二是以定额直接确定。
以下两份申请表是针对不同悬赏金额计算方式分别制定的:
原标题:《执行在线 | 执行悬赏公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