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向校园欺凌说:“不”!

2020-09-01 17:12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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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一直备受社会的关注,媒体曝出的每一起校园霸凌事件,都让人痛心,如何制止校园欺凌事件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校园欺凌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不可小视,受欺凌的学生通常在身体上和心灵上受到双重创伤,并且容易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

近日,双江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校园欺凌事件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周某和被告张某、赵某是初中同学,2020年6月某日,在双江沙河乡某公厕旁,被告张某借口原告周某说她的坏话,并殴打原告的脸部,随后,被告赵某并和张某将原告拉进公厕再次对周某进行殴打,造成周某原告脸部软组织挫伤。事件过后,因为惧怕再次被打,原告一度不敢去上学,或是都要家长接送,被告二人给原告带来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害,更是精神上造成了损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母亲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双江法院承办法官在接到原告的起诉材料后,庭前主动与原、被告双方了解具体案情,同时知悉被告的调解诚意和意向。

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被告及其父母当庭向原告及其父母进行了道歉,表示在以后的生活中,不会再发生此类事件,一定会和原告好好相处,原告周某也接受了被告张某、赵某的道歉,大家握手言和,恢复了往日的同学情。同时,双方也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监护人赔偿原告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并当场给付完毕,该案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家庭、校园和社会环境,保障青少年健康、快乐、幸福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面对校园暴力,大家一定要以法为剑,用法律保护孩子免受侵害。

普法小课堂

一.作为学生遇到校园霸凌时间要怎么办?

(一)要明确校园霸凌是不对的,是错误的,没有谁“活该”被欺负的。

(二)如果你正在被欺凌,请相信,这不是你的错,任何一个人都不该遭受这样对待。每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会有迷茫期,会受到他人喜好、想法、行为的影响。他人的观点、喜好是会随着时间变化的,不要将自己的命运交给其他人来支配。要乐观、热情,坚持自己的梦想,并为之努力,你就会找到真正的自己,并获得更多的朋友。

(三)如果你是被欺凌者,面对肉体上的欺凌,出行不要落单,与他人搭伴同行,危急时刻大喊、大闹,引起他人注意,伺机逃跑;面对语言上的、社交上的欺凌,无视并远离欺凌者,在学习生活中自信地展现自己的优点和魅力,赢得更多人的欣赏,使语言、社交霸凌不攻自破;面对网络霸凌,忽视网络上的欺凌语言,不予对方互相攻击,收集并保存网络霸凌证据。不论面对那种欺凌,都要告知你信任的成年人,父母、老师或警察,从他们那里寻求帮助。

(四)如果你是旁观者,请端正立场,鼓足勇气,不做校园霸凌的助威者,做一个真正的敢于向校园霸凌说“不”的英雄。

(五)欺凌行为被制止、欺凌者被处罚后,不要“以暴制暴”,“以牙还牙”,那样,你会成为新的霸凌者。要用你希望别人对待你的方式对待别人,即使他是曾经的霸凌者。用真心感动他、用行为引导他、用话语教育他,只要你不放弃,校园会因为你的努力而变得更加美好。

二.在校学生有哪些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谨记:四十字防欺凌法

上学放学,不要落单,

冷静勇敢,巧妙周旋,

舍弃钱财,脱离危险,

心明眼亮,记牢特点,

告知师长,及时报案。

END

文字 丨杨晓冬

编辑 丨杨晓冬

图片 丨来源于网络

普法小知识 来源于网络

审核丨姜青赟

原标题:《【以案释法】向校园欺凌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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