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可否报停供暖?低收入家庭确认标准是什么?回复来啦~
报停供暖问题近日,有网友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因工作原因,今年不在本地居住。请问一楼是否可以报停供暖?关于报停供暖有什么具体要求和规定?
8月31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回复如下: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 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1.非分户供热用户;
2.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3.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因我省冬季严寒,不建议边、顶、底层用户停暖;实际情况还需要供热企业来判定是否符合停暖条件。建议用户在9月10日前及时向辖区供热企业电话咨询。
低收入家庭认定问题
近日,有网友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请问,大庆市低收入家庭确认标准和所需手续是什么?
8月31日市民政局回复如下:
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是低保认定标准的1.5倍。
市区城市低收入标准为936元人/月,让胡路区、龙凤区和红岗区农村低收入标准为每年6552元人/年,四县城市低收入标准860元人/月,大同区和四县农村低收入标准为6026元人/年。
申请低收入家庭的程序和申请低保相同,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申请时需要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含授权和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收入和财产相关证明。
具体办理可咨询户籍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以上问政答政信息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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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原标题:《一楼可否报停供暖?低收入家庭确认标准是什么?回复来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