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恶!开封67人被判刑!

2020-08-31 18:47
河南

目 录

1.涉黑恶案件6案67人被判刑!开封法院集中宣判助力收官战

2.杞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公开审理涉毒案

3.杞县人民法院“擦亮”第一道窗口 真情服务来访人

涉黑恶案件6案67人被判刑!开封法院集中宣判助力收官战

为实现“六清行动”目标,8月28日,开封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6案67人,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01

上诉人李某伟等17人涉黑案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伟等17人涉黑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兰考县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伟、李某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高某亮等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以来,被告人李某伟、李某军、李某、李某国兄弟四人,在尉氏县洧川镇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一个层级清晰、骨干成员比较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05年至2018年期间,以李某伟、李某军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多次以威胁、殴打、恐吓等暴力手段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41份,骗取国家税款八千余万元。该组织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欺压残害当地群众,严重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在洧川镇及洧川周边区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02

上诉人薛某锋等20人涉恶案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薛某锋等20人涉恶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抢劫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上诉人薛某锋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对上诉人薛某峰等19人分别判处七年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薛某峰等8人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上诉人薛某锋、薛某峰、李某、常某、孙某栋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虞城县及其周边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诈骗、抢劫等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薛某锋、薛某峰为纠集者,常某、李某、孙某栋、王某伟、张某海、王某设、裴某通、王某、杨某松、杨某涛、张某锋、张某森、焦某闻、祁某、贾某鑫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龙亭区法院

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对以被告人赵某春等17人涉黑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罪,组织、开设赌场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某春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三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对被告人赵某跃等16人分别判处八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十万至一万不等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赵某春为最大限度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赵某跃、杜某蒙、潘某辉等人,先后在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及周边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做伪证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赵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导致多名群众人身、财产权利遭受重大损害,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严重破坏了祥符区城关镇及周边区域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尉氏县法院

尉氏县法院对高某才等11人涉恶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才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其他10名被告人四年零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责令被告人高某才、师某妮、高某帅退赔被害人高某某人民币两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高某才等人依靠家族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威胁、辱骂等手段,在尉氏县岗李乡水砦村及附近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高某才为纠集者,被告人师某妮、高某伟、高某帅、高某红等10人为成员的恶势力。该恶势力犯罪时间跨度较长,严重破坏了岗李乡水砦村及周边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开封市祥符区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法院对贾惠超涉黑案漏犯刘某威进行公开宣判。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威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威参加贾惠超等人组织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祥符区城关镇及周边一带实施开设赌场、抢劫、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经济、生活秩序。2016年4月份左右,被告人刘某威参与赌场“放冲”,并为追讨赌债伙同他人实施非法拘禁的犯罪行为。

兰考县法院

兰考县法院对程某普涉恶团伙成员被告人左某涉恶案进行公开宣判。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左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左某伙同程某普、陈某龙(另案处理)等人在考城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辱骂、殴打他人,并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弄碎玻璃门,引起争吵、厮打,致他人轻微伤,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左某是该涉恶团伙成员,共实施犯罪一起违法两起。

截至目前,开封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黑恶案件127件639人,审结122件602人,结案率为96.06%,执行到位黑恶财产1.81亿元,发出司法建议书57份,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26条,有力推动“打治建”长效机制建设落到实处。薛允锋涉恶案被评为全省十大精品案件之一,徐俊亮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评为全省十一件优秀案件之一,多起案件被评为全市精品案件。经过艰苦努力,杞县法院将涉黑恶案件被告人王朋举名下1.6亿元财产全部执行到位,彻底铲除黑恶犯罪势力经济基础,《人民法院报》头版予以报道,社会反响强烈。开封中院被评为2018—2019年度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杞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公开审理涉毒案

8月25日,杞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庭审现场搬到板木乡派出所,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今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因在自家院内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苗,被派出所民警发现并现场铲除,经清点罂粟苗共计2500株。县检察院以当事人刘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承办法官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年龄70多岁,行动不便,加之该案具有较强的教育和警示意义,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被告人居住地公开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合议庭评议、宣判等程序,被告人刘某某现场认罪认罚,并签字结案。

巡回审理案件,既方便特殊当事人参与诉讼,也让更多的群众认识到种植罂粟苗是违法的,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威严,利于教育引导乡镇村民知法、懂法、守法,大力营造全民识毒、防毒、禁毒的良好氛围。

杞县人民法院“擦亮”第一道窗口 真情服务来访人

8月26日,杞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内,立案庭庭长张宏飞认真解答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耐心指导当事人立案,并针对其家庭困难的现状为其办理诉讼费缓交手续。

为最大限度发挥好诉讼服务中心窗口的为民、利民、便民功能,该院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完善流程管理、接访处访和诉调对接等工作,全面“擦亮”立案第一道窗口,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赢得当事人的赞许。

今年以来,该院共为5711起案件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147起纠纷得到案前化解。

扫黑除恶宣传标语

1、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

2、河南省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371-65884900

3、黑恶不扫,社会难安;“伞”“网”不除,黑恶难断

4、疫情防控不放松,扫黑除恶再加速

5、扫黑恶、创平安、奔小康

6、开展扫黑除恶,助力乡村振兴

7、乘胜追击,扫除黑恶

8、决战决胜,扫除黑恶

9、再掀强大攻势,决胜扫黑除恶

10、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做到“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11、严查“保护伞”,破除“关系网”,斩断“利益链”,彻底除黑恶

12、开展“六清”行动,彻底扫除黑恶

13、深挖严惩黑恶分子,坚决不让一人漏网

14、发动群众举报黑恶犯罪,打赢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15、打赢扫黑除恶斗争,彻底扫除黑恶势力

16、摧垮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

17、开展扫黑除恶大决战,打赢扫黑除恶收官仗

18、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

19、扫黑除恶大决战,不获全胜不收兵

20、夺取扫黑除恶胜利,接受党和人民检阅

全国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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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封政法

审 核:常军委

原标题:《涉黑恶!开封67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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