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课堂】⑤ 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

2020-08-28 17:56
四川

原创 小汶法 汶川县人民法院

民法典小课堂

“这孩子是我亲生的吗?”“我是父母亲生的吗?”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何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呢?下面,我们和汶川法院杨骁法官一起来学习《民法典》第1073条【父母或成年子女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权利】。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73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法条延伸

夫妻一方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以明确亲子的血缘关系,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使应尽义务的人不致逃避责任,以实现法律的公正。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的主体是夫妻一方,成年子女只能提出亲子关系确认之诉;

二是当事人提出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时应当有正当理由,即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原标题:《【民法典小课堂】⑤ 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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