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款500万!新《固废法》即将施行,“严惩重罚”达新高度

2020-08-27 17:27
浙江

工业产出的固废

如何处理是个大问题

一个不小心

轻则“倾家荡产”

重则“牢底坐穿”

千万别像下面这些企业

随意倾倒固废

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

1

两企业跨省偷倒7000吨固废,罚1100万巨款坐大牢

据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称,2017年4月-2018年2月这将近一年的时间内,曹某等11人通过到浙江嘉兴、杭州等地联系收集工业固废的企业,并将含有有害物质的固废非法倾倒到芜湖。据统计,非法倾倒的固废总量达7164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425万余元、鉴定费84万余元、生态环境恢复工程费用615万余元。

12月4日,经审判,曹某等11名被告人,因非法倾倒和处理有害固废,以污染环境罪判处1年1个月到5年6个月不等,罚款2万元~10万元不等。

被告嘉兴市绿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杭州沃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次被处罚400万元及700万元。

2

非法倾倒工业固废,企业被罚款4.5万!

衢州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跨境倾倒工业固废案:

2019年4月19日,有群众举报衢江区横路办事处清水村碓水溪滩边有4堆黑褐色泥状工业固废堆放。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此工业固废为衢州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从嘉兴桐乡等地运来擅自倾倒的印染污泥。

处理方式

衢州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倾倒、丢弃固体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八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罚款4.5万元。

违规倾倒固废

不仅对环境造成危害

还会面临重大处罚

今年《固废法》全新修订

有哪些内容与我们相关

一起来看看吧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固废法在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惩重罚”方面也达到了新高度,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是现行固废法的10倍。

可见三废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已成为行业绿色发展目标和环保监管整体要求。之前,由于处罚力度较小,不少企业宁愿选择交付罚款来换取暂时的稳定生产,日积月累,带来严重污染。

新《固废法》加大惩治力度,对于违反重点条例的企业,罚金上限提高到500万元,辅以严格的执法标准,减少污染事件的发生,根源上促进环境保护整体向好。

新固废法处罚法则表

新固废法新增的处罚规定

“严惩重罚”的另外一个体现是,针对特定环境违法行为,除对企业本身进行行政处罚外,同时对企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新固废法应该是目前所有环境法律法规中适用“双罚制”最多的一部法律。另外,新法还增加了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的规定。

因此,掌握了解新固废法内容,一方面了解哪些是企业生产运营的“高压线”不可触碰;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更为科学地部署发展战略规划和拟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未贴标志,

重罚10-100万!

新《固废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三)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八)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一)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二)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

《固废法》修订案涉及罚款的

主要变更点

违法行为

现行法律罚则

修订案罚则

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信息的;

5-20万元罚款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10-100万元罚款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

10-100万元罚款

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2-20万元罚款

所需处置费用三至五倍罚款,20万起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2-2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1-10万元罚款

10-100万元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

责令退运,50万-500万罚款

未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限产或停产,50万-200万罚款

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业或关闭,100万-500万元罚款

新《固废法》亮点

01

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

随着我国工业的不断发展,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危险废物日益增多。统计数据显示,2017 年全国 200 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4010.1 万吨,2018 年达到 4643.0 万吨,同比增长 15.78%。由于危险废物带来长期的环境污染和潜在的环境影响,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问题十分关注。

新《固废法》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对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强化危废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加强危废跨省转移管理等危险废物监管制度进行了完善。

02

实施最严格法律责任

新《固废法》在法律责任这一章,从过去共 21 条,增加到现在共 23 条,增加了处罚种类,提高了罚款额度,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例如,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的,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以及经中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最高都可罚到五百万元,这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中,是最高额度的处罚。

除此之外,还在第二十七条明确授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的,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予以查封、扣押;在第二十八条明确了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三十一条明确了有奖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妥善处理固废

避免环境污染

安全、绿色缺一不可

来源:安全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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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罚款500万!新《固废法》即将施行,“严惩重罚”达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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