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参考模板

2020-08-26 09:14
未知

原创 贾瑞、朱静 产品可靠性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因当事人涉嫌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我局于20**年**月**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某某、某某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店,地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年**月**日;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0**,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有效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张贴上次检查时我局执法人员向其制作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报经局领导批准后对其立案调查。经调查,20**年**月**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后,现场制作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进行了张贴,并告知其需保持上述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随着时间增长,黏度降低,上述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自行掉落。当事人忙于经营,也未重视,更没有采取措施,导致现在找不到上述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存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之规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保持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事实。

2、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重视保管好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3、20**年**月**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4、当事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身份和主体资格。

5、现场检查照片**张,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案件性质:当事人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行为,虽然违反了规定,但考虑其并非主观故意,未对群众造成不良后果且认错态度良好自愿接受处罚,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第十五章第五节《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九条裁量标准“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一)轻微违法行为。表现情形:符合《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处罚标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10400 元以下罚款……”;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为轻微违法行为。

处理意见及依据: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现行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法律规定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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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贾瑞、朱静

单位:河南省新安县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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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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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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