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汕头中院二审宣判廖绪宏等12人涉黑案

2020-08-24 15:46
广东

以下文章来源于汕头法院 ,作者汕头中院

汕头法院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2020年8月19日,汕头中院依法对廖绪宏等1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上诉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原审法院查明

1995年左右,被告人廖绪宏与其胞弟被告人廖绪岑开始合伙开设赌场。2000年左右,被告人廖绪宏与其妻子被告人李丽华开始在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司下社区进行高利放贷。通过上述方式牟取暴利,非法积累财富,在当地名气较大。

为牟取更大利益,被告人廖绪宏于2014年与他人合伙成立了“华忠车行”以每月3%至45%不等的利率进行高利放贷,共向100多人发放贷款,高利放贷资金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收取利息超过人民币180万元,并采用暴力、滋扰、恐吓等非法手段追讨债务。

此后,被告人廖绪宏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笼络亲友,以“华忠车行”“平民小贷”为依托,招募、吸纳众多人员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依靠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司下社区及周边地区实施故意伤害(2轻伤1轻微伤)、开设赌场(3宗)、寻衅滋事(10宗)、非法侵入住宅(1宗)等犯罪活动,此外还实施非法占用集体土地14.42亩等违法行为,最终形成了具备一定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原判认定

被告人廖绪宏为非法聚敛钱财,逞强称霸,欺压残害群众,先后网罗了以其亲属、宗亲、朋友为主的同伙在司下社区及周边地区多次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廖绪宏为组织、领导者,李丽华、廖海忠、廖廷波、廖海杰、廖绪岑、廖赞辉为积极参加者,其中李丽华、廖海忠、廖廷波、廖绪岑为骨干成员,廖勤伟、廖绪强、廖宇洲、高松坤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成员较多且相对固定,任务分工明确,并通过高利放贷、开设赌场、非法占地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高额利润,后将其中部分财产作为本金继续高利放贷,部分财产用于笼络、豢养、雇佣组织成员,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使组织规模和影响力不断壮大;同时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一些群众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也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已经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了法律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四个特征,该组织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判决

原审法院依法对首要分子廖绪宏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得假释。对其余被告人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一审判决后,7名被告人向汕头中院提起上诉。汕头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并听取了辩护人和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本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

★南澳法院

原标题:《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汕头中院二审宣判廖绪宏等12人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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