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给情人买车买手链,还转账20多万!丈夫起诉,结果......
一女子在婚内给情人转账20多万元
还给情人买了车
买了手链和戒指。
丈夫起诉至法院
要求第三者全部返还
法院怎么判?
7月28日,
长沙市某法院通报了这一案例。

2018年,该女士与另一男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交往中,该男子知晓该女士已婚情况。
2018年底,该女士的丈夫发现妻子出轨,一番追问下得知:2018年,妻子瞒着他,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现金等形式给了另一男子20多万元;此外,妻子还帮该男子支付了10万元购车款,赠送了一根手链和戒指。
于是,丈夫将其妻子、该男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二被告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该男子应返还全部获赠钱物。
丈夫称,该男子在明知妻子为有夫之妇的情况下,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有违公序良俗,两被告赠与行为建立在婚外情基础上,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该男子应当返还全部获赠钱物。
该男子称,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无法完全证明其接受了原告所主张的钱物。原告所主张的赠与行为并非全部无效。
其妻子称,与该男子相处期间,并未花费该男子任何款项,相关消费均由自己承担;是受该男子的欺骗才向其赠与巨额钱物,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经核查确认,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该男子共计收到原告妻子向其赠与的款项220849.77元。
对于原告主张其妻子为该男子购置车辆负债10万元及其妻子向该男子赠与手链一根、戒指一个,因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无法确实证实,且该男子对此予以否认,故对于原告的该项事实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本案中,原告妻子向该男子赠与财物的行为,未经其配偶原告的同意,且上述款项的赠与基于原告妻子与该男子的不正当关系,有悖公序良俗;而该男子明知原告妻子有配偶而与之发生婚外恋情并接受大额财产赠与,显然不当,法院确认本案所涉原告妻子向该男子赠与财物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归于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现经查明,该男子因原告妻子的赠与行为,获得了款项220849.77元,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故法院确认该男子应当立即向原告返还220849.77元。
法院判决,确认原告妻子与该男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该男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220849.7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夫妻间应以忠实忠诚为准则,切勿挑战公序良俗。
同时,原配们若遇到上述情况,请沉着冷静,通过正当途径收集转账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到法院起诉第三者。
作为“第三者”,既要受到社会道德和舆论谴责,最后还可能人财两空,得不偿失。
2021年1月1日起
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相关法条
出轨方赠与小三的财物或房产
配偶可追回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若出轨方偷偷背着配偶给小三购置房产或给予大额钱财,这些行为未经原配同意,已侵犯原配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原配有权追回财物或者房产。
配偶可以向出轨方
索要损害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若不能证实出轨方有重婚或同居等行为,但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能够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
因出轨导致离婚
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多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莫名其妙被当小三还怀孕
女方有权要求出轨方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若女方被“小三”并且怀孕流产,因终止妊娠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和经济损失理应由出轨方进行赔偿。
此外,如果出轨方行为致女方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女方还可以请求法院判令男方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小编提醒
珍惜爱情 忠于家庭
莫要贪恋婚外情
做出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最后落个 人财两空
来源: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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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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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妻子给情人买车买手链,还转账20多万!丈夫起诉,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