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地摊可以,因为抢摊位大打出手就是你的不对了!

2020-08-14 16:21
天津

来源: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法院

转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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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可以出去摆地摊了

为了助力经济发展

大家都已经跃跃欲试了

可是卖点什么好呢?

正在小编冥思苦想之际

突然听说有人因为摆地摊

争抢摊位大打出手

惊动了公安、闹到了法院

没等挣到钱呢

先搭进去不少

真是得不偿失

近日,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法院受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张某与被告姚某均系摆地摊卖水果、蔬菜的个体业主,双方因争抢摊位发生争吵,进而厮打在一起。厮打过程中,姚某将张某打倒在地。

张某在碾子山区医院住院治疗12天,花费医药费6000余元。出院后,张某诉至碾子山区法院,要求姚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3000余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调阅公安机关治安卷宗,了解初步案情。双方均没有固定工作,只能靠摆地摊维持生活。因受疫情影响,经济收入明显降低。复产复工之后,都急于恢复经营,增加收入,打架事件对这两个家庭都蒙上了一层阴影,可谓雪上加霜。

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查明的事实、双方各自存在的过错程度、原告各项诉求的合理合法性等各方面向双方详细阐明。经过三个多小时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姚某赔偿张某各项经济损失6000元,赔偿款已于次日履行完毕。

“打完架之后,我们也都对自己当时不冷静的行为感到后悔。感谢法官几天就将我们的矛盾解决完了。这件事也给我们一个教训,以后万事和为贵,不会再冲动动手打架了。”原告收到被告给付的赔偿款时说。

仅仅一个摊位的争执

就要承受行政处罚、民事赔偿

双重责任,得不偿失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给

各位摊主提个醒

遇事互谦互让

和气生财、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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