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 |未带安全头盔骑电动车载人横穿马路,与汽车争道抢行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交通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幸“盔”有你
“带”上安全
交警蜀黍
再三强调
骑乘人员戴好安全头盔
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

不以为然
交警蜀黍
曝光4起案例
希望你的心有所触动
↓ ↓ ↓
1
争道抢行酿事故,双方同等责任
8月1日18时58分,李某纯驾驶电动自行车(车载李某珍)沿308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方兴路口左转时,与由东向西杜某强驾驶车牌号为冀AH9***的汽车发生碰撞,致李某纯、李某珍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判定当事人李某纯、杜某强负同等责任,李某珍无责任。
公共场所视频显示,电动车驾驶人违规载人、连续横穿308国道多条机动车道,行经道口时,与汽车驾驶人都未做到提前观察停车礼让,反而争道抢行,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幸亏双方车速不快,未戴头盔的电动车骑乘人仅是受了轻伤,李某珍头皮血肿,目前已出院。
若双方车速稍快,后果不堪设想!
2
未佩戴安全头盔,颅内出血
7月31日16时30分,田某(男)骑电动车沿槐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时光街口,由北向南违反信号灯行驶至事发处,与西向东方向驾驶小轿车正常行驶的李某(女)发生交通事故。由于田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事故致使田某颅内出血。
此事故田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3
佩戴安全头盔,只受轻伤
8月2日11时45分,栾城交警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衡井公路窦妪道口,一辆电动摩托车与一辆轻型货车相撞。经民警现场取证、事故当事人自述及证人证言确认,屈某驾驶的轻型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107国道与窦妪交口时,与驾驶电动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的王某的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伤,两车相撞后由于惯性王某及电动摩托车被弹出4、5米远,万幸的是电动车驾驶人王某因佩戴了头盔,只是下巴轻微擦伤,其他并无大碍。

曝光:客车司机未系安全带
8月8日10时15分,井陉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检查站外疏导交通时,发现一辆正在慢速行驶的旅游客车驾驶员未系安全带,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受检,驾驶员侯某某明白原因,一边停车一边系安全带,可惜其自欺欺人的行为早已被民警身上的设备记录下来,民警对其不负责任的行为给予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并作出了罚款50元的处罚,同时提醒车上所有乘客系好安全带。
生命只有一次
没有如果.....
人生还很漫长
目的地并不遥远
请各位
系好安全带
戴好安全头盔
再出发

石家庄市主城区8月14日(周五)限行尾号4和9。
鹿泉、栾城、新乐、元氏、赵县、平山、赞皇、灵寿、行唐同步限行。
沧州、秦皇岛、廊坊限行尾号4和9。
我省其他地市暂无限行信息。
北京、天津限行尾号4和9。
注:
(1)石家庄及下辖各县市区、北京、沧州、廊坊限行时间为7:00-20:00;天津、秦皇岛限行时间为7:00-19:00;
(2)石家庄及下辖各县市区、秦皇岛、沧州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管理;北京、天津、廊坊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部分图文信息来源:裕华大队、桥西大队、井陉大队、栾城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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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盔一带 |未带安全头盔骑电动车载人横穿马路,与汽车争道抢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