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价彩礼”说不!一地出台相关规定,返还彩礼时超过10万部分全额返还

2020-08-12 14:00
河北

娶亲纳征,即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是我国传承千年的结婚习俗,但天价彩礼掏空了不少贫困家庭多年的积蓄。近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明确规定,返还彩礼时,对超出10万元的部分全额返还,1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比例返还。该《指引》对审判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问题作出回应,不仅为两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参考依据,还更有益于使结婚回归“初心。”

针对彩礼的表现形式,《指引》规定彩礼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见面礼、聘礼、上车礼、下车礼、改口费及价值较大的首饰、电器、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贵重财物。对于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出于自愿所给付的小额财物及特殊意义的金钱等则不认定为彩礼。

针对彩礼的返还比例,《指引》规定彩礼返还数额应当结合彩礼的数额、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过错程度、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认定,特别是对一些给付金额较大的彩礼,划出上限,如果彩礼超过10万元,那么,超过10万元的部分要全额返还,10万以下部分按比例返还,有效遏制“天价彩礼”。

《指引》还明确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举证责任的分配、彩礼返还的形式等。

“‘天价彩礼’对家风、村风、民风造成不良影响,‘因婚致贫’现象令不少家庭生活陷入拮据,一旦婚约解除,极易产生纠纷,引发社会矛盾。”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栾立学说,“此次出台新规,既是对婚约财产纠纷统一裁判尺度,也是想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引导婚约男女双方提高法律意识,正确对待婚姻、家庭问题,经营和睦融洽的家庭关系,减少因彩礼问题引起的矛盾纷争。”

从法律方面来看,河南三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慎之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如果是索要彩礼钱、首饰钱等,就是违反了《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形。需要提醒的是,现实情况下,“天价彩礼”在不少实例中已沦为变相的“买卖婚姻”,更多的则是“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具体案件代理中,往往是双方当事人矛盾不断激化,同时返还的数额律师也不容易掌握,该《指引》的出台,对于法官的裁量以及律师代理提供了指引性支持。

商丘师范学院法学系副主任、法学博士、河南省法学会农业与农村法治研究会理事李祎说,《指引》共十个条文,解决了审判实践中对“彩礼”认定的困难。《指引》不但回应了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以及热点问题,为全市两级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参考依据,而且可以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摒弃彩礼攀比之风,响应移风易俗、引领社会新风尚!

来 源:河南法制报

编 辑:连椿蜚 张彦欣

责 编:叶瑞东

监 审:王鹏飞

总 监 审:郭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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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天价彩礼”说不!一地出台相关规定,返还彩礼时超过10万部分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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