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今后河北这样做!
近日,秦皇岛海事局启动“绿色通道”优先保障使用岸电的大型船舶“神华512”轮安全高效靠泊,并协助该轮先后完成706#、906#等泊位岸电系统重载测试。这是河北海事人对于辖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一次有益尝试,也为《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的正式出台作出积极响应。

省级立法填补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空白”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交通强国、自贸区建设等多重战略的叠加,渤海环境治理及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船舶污染治理之间的矛盾,成为河北海事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2018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对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进行了调整,并在硫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氮氧化物排放、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诸多方面提出了新的、更加严格的要求,河北海事局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管工作又面临着更高要求。
在河北海事局的努力推动下,7月30日,《规定》经由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规范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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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规定》的三大亮点
《规定》的出台,为河北省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既符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又使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更有针对性,对改善和提高河北省沿海区域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具有三个方面的亮点和突破:
一是打通了各监管部门间联系渠道,构建联防联控闭环监管新机制。《规定》要求海事、市场监督管理等监管部门之间建立船舶燃油质量信息通报机制,海事部门将发现的船舶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信息,通报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而对该燃油的销售和生产单位进行倒查,形成有效的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从源头控制船舶使用燃油质量,保证船舶达标排放。
二是破解了岸电等清洁能源使用难题,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规定》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要求、船舶使用岸电要求作了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并要求省政府组织建立协作监管机制、制定鼓励和支持政策,全力加快港口配套岸电设施建设与改造,提高岸电使用率,从根本上减少船舶靠港期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改善和提高河北沿海区域空气质量,让河北的天空更蓝、城市更美,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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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旺季水上安保中践行《规定》
今年上半年,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河北海事局完成了春运、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海上安全监管,特别是在全国疫情防控最吃紧关头,保障了京津冀地区历史最长供暖季(因疫情影响延长了16天)的LNG供应,受到了河北省政府的肯定。
河北海事局还部署开展了“碧海2020”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安全生产月等10余项专项活动;同时,编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查指南,从严落实2020年全球限硫令相关要求。该局还积极拓展对外交流合作,与河北海警局签订了工作协作配合办法,与北海救助局建立了沿海空中巡航救助联动机制,与北海航保中心共建一体化融合发展工作机制,海事执法的外部环境更加有利向好。


河北海事人正以自己不懈的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筑起一道水上绿色防线,为河北省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贡献“海事力量”!
原标题:《“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今后河北这样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