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都不用跑!大庆高新区失业补助金全面实行网上办理

2020-08-10 07:21
黑龙江

Q:

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到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

主要有四种情况:

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2月起,对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为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对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是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按照政策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四是阶段性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人员。按照政策规定,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Q:

对上述四类参保失业人员,具体保障内容有什么区别?

A:

四类失业人员的保障标准、发放方式有所不同。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大庆市区每月1512元,四县每月1143元。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金期间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对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一次性发放,目前,我省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标准是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对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市区失业补助金按每月907元标准发放,四县失业补助金按每月685元标准发放;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市区失业补助金按每月302元标准发放,四县失业补助金按每月228元标准发放。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为6个月,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2020年3月至6月,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申领失业补助金人员,根据申领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对阶段性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人员,依据大庆低保标准规定,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大庆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24元,四县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73元。申领临时生活补助人员,根据申领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3月。

Q: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要递交哪些证明材料?

A:

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申领。通过两种方式申领:

一是现场申领:到失业前参保单位所属市级、四县、六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申请;

二是在网上申领: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申请。

Q:

申领失业保险金之前是否必须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A:

不需要。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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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大庆高新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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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洋洋

审 核:子美

监 制:王群

原标题:《一次都不用跑!大庆高新区失业补助金全面实行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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