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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该宗地为宜春市袁州区粮食局温汤粮管所的国有划拨用地。2017年,粮管所申请建临时粮食加工用房,9月办理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为宜春市袁州区粮食购销公司,使用期限为2017年9月15日-2019年9月14日(2年)。但该厂房实际用于出租给服务对象进行食品加工和桶装水灌装,违背了原批准用途。
根据宜府办发[2017]13号文件《宜春市中心城区临时建设规划管理规定(暂行)》第七条: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规定:①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期满后自行恢复原状,并归还用地;②确需延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的,在期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因此,该临时建筑不符合延期办理的要求,明月山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均不同意继续办理临时建筑延期手续,且粮管所与租赁单位应解除租赁合同,恢复原貌。但考虑到疫情期间企业损失惨重,现又面临厂房用地无法延期的窘境,疫情无情人有情,区“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盘考虑,统筹兼顾,协商区营商办两次到该企业进行走访了解,倾听企业发展诉求,与企业共谋出路。相关情况持续跟进中。

7月21日,温汤管委会下发诉求到温汤镇后,温汤镇党政办工作人员于7月22日就村民反映的关于强行占用良田及砍伐树木扩建的问题及时与该村民所在村支部书记及小组理事长联系进行调查了解。
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是:该村民反映不实。经核实了解,该村民所在小组被列为2020年秀美乡村新农村建设点,该片区共三个村民小组125户。经理事会及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片区道路进行拓宽,利于村民今后出行,其他农户都对此决议全力支持,而且自愿无偿腾出菜地用于拓宽道路,仅此一户不予理解支持,且该菜地经土地部门核实,并不是良田,属一般菜地。

7月21日,管委会下发诉求到温汤镇后,温汤镇新村办于7月24日就居民反映的关于公共场地种植蔬菜的问题及时与温泉居委会干部联系进行调查了解。
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是:原宜春市汽运公司温汤汽车站部分退休人员因工资不高,为补贴家用,在空地上种植蔬菜自用。为保障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居委会干部已与蔬菜种植户沟通,要求他们按环保要求种植,坚决禁止使用刺鼻难闻的粪便浇灌,否则将一律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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