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来了!】高空抛物、离婚冷静期、高铁霸座追责……听法官解读民法典~

2020-08-07 09:45
湖南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离不开民法典的保护。

民法典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每一条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中,30天离婚冷静期、高空抛物追责、个人信息保护等规定引起了广泛讨论。

对于这些社会热点问题,我们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高空抛物责任划分更明确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随手一抛,可能就危及他人的生命。“保护头顶安全”成了近年的热点话题。

2018年3月18日下午,李某某把自己的小车停到了小区内十栋二单元3号楼下。次日上午,李某某发现车的顶棚及天窗玻璃被高空坠物砸坏。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未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涉诉楼栋3号楼2层以上的建筑物使用人均有可能是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法院判决,被告肖某某等25人分别向原告李某某支付补偿金258元。

省高院民二庭法官覃开艳介绍,此前高空抛物案件审判的争议在于难以找到侵权责任人。“在无法找到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侵权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如有业主能够提供自己不在家的证明,可以免除责任。”但对于这种处理方式,无辜的业主感到不平。业主提出,很难提交不在场证明,加重了大家的责任负担。

针对这种情况,为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民法典对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

湖南高院民二庭法官覃开艳

覃开艳介绍,民法典对责任的承担有了更明确的划分。一方面,强调了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同时,对物业管理的规范及管理责任予以了明确,希望从各方面能够准确地查找到具体的侵权人来承担责任,以体现规范制度的公平性。

覃开艳举了个例子,现在很多小区出于安全考虑对小区实行监控管理,对一些公共区域要有相关的监控设置,甚至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里面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因为物业的失职,在应当安装监控设备的位置没有安装监控设备,导致业主无法调取到事故发生时相关的证据资料,业主也可以找物业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如果小区内的某户业主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房屋装修,而物业公司又放任不管,其间如果不慎掉落东西造成事故,物业也须担责。

物业服务合同成典型合同

“房子漏水,我多次喊物业来修都没有回应,所以我才不想交物业费。”家住浏阳市荷花街道的李某红不满物业服务,不愿继续缴纳物业费,结果被物业告上法庭。2019年11月12日上午,法院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解。最后,李某红当场付清欠缴的物业费。

业主认为物业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拒绝缴纳物业费,双方僵持不下闹到法院,这样的案件不在少数。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的“斗争”似乎越来越常见。

民法典专门将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典型合同独立了出来,足以说明该问题的重要性。根据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民法典明确了服务提供方和业主两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解决审判过程中的很多问题。”覃开艳介绍,“虽然此前有《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规范,但写入民法典,法律效力、权威性更高。”

据悉,民法典还对小区共有财产的处理问题给出了确切答案。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物业收取的广告收入,剔除经营成本,剩余归业主所有,业主可以平均分配或者共同用于小区建设。

高铁霸座是合同违约行为

2018年9月19日,在永州到深圳北G6078次高铁上,一名女性强行坐到了靠窗座位,当列车工作人员协调座位时,女子仍旧“强词夺理”,不肯让座。最后,其行为被认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高铁霸座事件常常出现在公众视野,引起公众对于道德失范现象的讨论。

“霸座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覃开艳介绍,“在乘客购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与承运机构的客运合同就已经生效,购买车票时选定的车次座位就是合同的条款,去乘车就是履行合同。”

民法典写明,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

“这也意味着,如果乘客坐了他人的位子,就属于合同违约。运输部门可以就此对乘客进行起诉。”覃开艳介绍,以前很多霸座不听劝导的人,最后一般由民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这也是因为民事规范的缺位,导致了很多问题采取了行政处理的方式来解决,“当然,这两者是并行不悖的”。

此外,覃开艳告诉记者,被占座位的乘客同样可以以合同违约起诉承运机构,以侵犯自己的座位使用权起诉霸座乘客。“作为承运机构,有义务保证提供给乘客其购买的座位。”

覃开艳认为,“这也是民法典的示范、引领的作用。能够引导我们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和价值观,让我们知道做什么事情是对的,什么事情是错的。”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覃开艳:“民法典将保护公民平等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冷静期可撤回离婚申请

针对近年来轻率离婚现象增多的情况,草案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它对其他人、对社会也有一些影响。”省高院民一庭法官陈盎然认为,冲动性的离婚可能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在基层法院或者法庭,离婚案件是一个主要案件类型。“在登记离婚程序里面引入离婚冷静期制度,其实与我们传统的司法实践也是一致的。”陈盎然介绍,“法院办理离婚案件是十分慎重的,当事人必须到庭,表达自己是否愿意离婚的意愿。法庭之外,我们也会找当事人及其亲友谈话,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判决离婚。”

湖南高院民一庭法官陈盎然

陈盎然认为:“一般去登记离婚的夫妻,两个人都同意离婚的,双方的矛盾也不是很大,这种情况,可以再冷静一下。”

对于一些网友提出的正在遭遇家暴或者财产存在争议的情况,陈盎然认为:“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可以起诉离婚。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或者申请财产保全,保护自己的安全和权益。离婚冷静期并不会限制离婚自由。”

此外,根据民法典,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分居满1年。在现行《婚姻法》中,被判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的间隔为半年。但第二次起诉,也有可能被判不离。针对这种情况,民法典对再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条件予以落实,即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诉讼离婚的,应当予以离婚。

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陈盎然:“民法典是对人民群众需求的回应,体现了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

不得过度收集处理个人信息

快交房了,一堆装修公司打来电话;刚给孩子报了美术班,立马有舞蹈培训机构打来电话。类似的情况,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遇到过。信息时代,我们好像没有了隐私,个人信息不知在何时就已经被泄漏。

对此,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收集、处理。此外,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 ;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个人信息。

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石志刚

“这意味着,频发的骚扰电话、短信等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权。”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石志刚介绍,在此前,我国在人格权方面的立法比较薄弱,基本上没有系统的规定。“在审理此类案件中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是民事法官比较头疼的问题。在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对人格权进行了详细规定,为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一大亮点,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石志刚认为:“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突出了对作为个体的人的极大尊重,彰显了我国改革发展的成果,反映了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

岳麓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石志刚:“民法典将为民事法官依法、准确、公平合理裁判民事案件提供直接依据。”

来源:法制周报

原标题:《【民法典来了!】高空抛物、离婚冷静期、高铁霸座追责……听法官解读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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