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多名干部被提起公诉!

2020-08-06 18:04
山东

邹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

对刘丙安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近日,邹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邹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就业处主任刘丙安以滥用职权罪向邹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丙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丙安,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邹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丙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邹平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李坤海以贪污罪、受贿罪提起公诉

近日,经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邹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无棣县交通局原局长李坤海以贪污罪、受贿罪向邹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坤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坤海,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邹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坤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责任;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坤海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邹平市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马敏基以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提起公诉

近日,邹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邹平县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和互助金理事会副理事长马敏基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向邹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敏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马敏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邹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敏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邹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夏方礼

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近日,邹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邹平市孙镇霍坡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夏方礼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向邹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夏方礼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夏方礼,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邹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夏方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擅自挪用集体资金归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村集体资金,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夏方礼犯有数罪,应于数罪并罚。

来源:中国检察网

原标题:《邹平多名干部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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