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振学一审被控受贿514万余元

“山东高法”微信公号
2020-08-05 15:08

“山东高法”微信公号消息,2020年8月5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刘振学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刘振学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受贿罪。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刘振学利用担任枣庄市峄城区纪委书记、区委副书记、峄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峄城区区长、区委书记、市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32家单位或者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4.025814万元。

(二)滥用职权罪。2009年2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刘振学在担任峄城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未经科学评估论证,盲目决定引进投资项目,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违规强力推进开工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明知投资公司严重违约、拒不实际出资,仍违反规定指示区属国有企业向项目公司借款。至案发,项目公司均未正式投产,出借款项无法追回,给国有资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振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刘振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原题为《刘振学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开庭》)

    责任编辑:柴敏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