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为爱”包庇后,她在庭上痛哭……
2020-07-30 19:09
浙江



近日,德清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窝藏案,被告人刘某(女)明知男友蒋某(另案处理)涉嫌盗窃犯罪却还为他提供隐藏住处,其行为构成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入狱前的“甜蜜”
2018年10月的某天,蒋某联系了远在辽宁省大连市的女友刘某。
亲爱的,我想你了,我来找你啦!


见面询问后得知,原来男友伙同他人在德清县阜溪街道某生态基地实施盗窃行为,造成基地价值200万元的财物损失。
得知蒋某的情况后,刘某不但没有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还马上把自己的另一处公寓借给蒋某居住,帮助其逃避抓捕。但蒋某住了没几天,刘某和蒋某就都被德清县公安局逮捕归案。
2020年1月,德清县检察院以刘某涉嫌窝藏罪向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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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苦涩”
“我也没想到事情这么严重,自己本来没有参与的,以为就让他暂时住一下,没想到自己也犯罪了。”法庭上的刘某后悔不已。
事发前,两人已谈三年恋爱,感情十分稳定。在爱情与法律面前,她毅然决然选择了爱情,却不想让自己身陷囹圄之中……

案件宣判后,刘某服判,未提起上诉。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明知对方涉嫌犯罪,却出于亲情、义气、感情等原因,仍为其提供隐藏住所,帮助其逃避抓捕,该行为是触犯法律的,构成窝藏罪。司法裁判对社会价值导向发挥着重要引领作用,通过这个典型案例可以提醒群众,面对这样的情况要及时举报,不要窝藏包庇,否则将承担严重的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供稿:范炜炜
来源:民三庭
原标题:《选择“为爱”包庇后,她在庭上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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