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政策出台,约20万营口人将受益

2020-07-24 18:20
辽宁

7月23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就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发布。

“两病”即

高血压、糖尿病

是常见的两种慢性病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的要求,我市在2019年下半年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制定了完善配套政策,同年12月份,我市出台了有关“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两病”政策的出台既减轻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长期门诊用药负担,有利于强化预防,促进健康管理,减少大病发病率,同时,也有利于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两病”政策保障范围

1)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患有高血压、糖尿病;

3)未享受门诊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的人员。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享受“两病”待遇,已享受门诊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的不再重复享受“两病”待遇。

待遇保障水平

1)不设置起付标准,即无“门槛费”;

2)报销比例:普通“两病”患者为5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90%;

3)报销额度:在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300元的基础上,高血压增加 100 元,糖尿病增加 300 元,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增加 300 元。

参保患者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实行定点签约管理。“两病”门诊用药实行长处方管理。经确诊符合“两病”保障范围,正常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不进行年度审核,待遇自动延续。

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110万人,该政策的实行可使全市约20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受益。

参保人员

如何申请“两病”待遇?

第①步

参保患者需要到指定的诊断医院进行疾病诊断。所需材料包括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及复印件,两张一寸正面彩色近照,及以前能够确诊所申报疾病及病情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在外市住院的医疗机构须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如果没有以往诊断材料需在诊断医院进行相关检查。诊断医院根据诊断证明材料为参保患者出具《营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用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第②步

持《申请表》到签约服务定点医院办理“两病”门诊登记签约和建档手续,即可享受“两病”门诊待遇。

据了解,目前,全市能够鉴定的医院有12家,分别是营口市中心医院、方大群众医院、营口市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医院、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老边区人民医院、大石桥市中心医院、大石桥陆合医院、大石桥市第三人民医院、盖州市中心医院、盖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盖州博海医院;可以购药的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已有54家。详细的医疗机构信息可以在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ybj.yingkou.gov.cn)或微信公众号查询,也可以拨打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的电话进行咨询。

营口市医疗保障局:6658506

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980263

盖州市医疗保障局:7659007

盖州市医保分中心:7833133

大石桥医疗保障局:5676204

大石桥医保分中心:6953345

鲅鱼圈医保分中心:6198142

老边区医保分中心:3874505

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参保患者

如何享受“两病”待遇?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长期异地居住的“两病”患者,经我市医保行政部门指定的诊断医疗机构确诊后,在参保地自愿选择 1家“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管理,可持居住地二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购药发票,回参保地选定的签约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报销。

目前,我市已全面启动对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的诊断和签约工作。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大“两病”政策宣传力度,全力做好对“两病”患者的诊断和签约工作,确保患者及时享受“两病”政策待遇,减轻用药负担。

总监制 / 王忠陆 监制 / 张旭勇

原标题:《这项政策出台,约20万营口人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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