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人死亡!调查后发现,肇事司机居然是.....
近日,
一辆小轿车在超车时与电瓶车相撞,
电瓶车司机伤情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过贵阳市交管局乌当区分局交警调查发现,
该肇事轿车司机竟是......
无证驾驶!
7月20日,
贵阳市交管局乌当区分局向媒体
通报了该起交通事故——

6月7日傍晚,贵阳交警乌当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云开二级公路水田镇往新添寨方向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事故,电动车驾驶人伤情严重。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民警到达后展开初步调查:6月7日17时44分许,张某驾驶小型轿车由水田方向往新添寨方向行驶,行驶至云开二级公路6KM+900M路段时与冯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碰撞后,冯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与王某驾驶停放于加宽道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辆车不同程度受损,冯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司机无证驾驶!电动车驾驶人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小型轿车驾驶人张某竟然没有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6月8日,电动车驾驶人冯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成因及责任判定:1、张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超车时未与被超越二轮电动车拉开足够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2、冯某无违法过错行为,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3、王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临时将车停止于加宽道,与此次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目前,此案以立案侦查,驾驶人张某已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所有的无证驾驶
说到底都是侥幸心理在作祟!
“就开一小段没问题的”
“开了也不一定被抓啊”
......
殊不知,
一时的侥幸
造成的有可能是终生悔恨!

1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2
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3
败坏社会风气
无证人员藐视法律,无视交通规则,轻视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此类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众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4
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加之车辆本身来源不明、手续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无证驾驶从严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证驾驶者缺乏应有的驾驶技能
以及应急处置能力,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
生命、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无证驾驶真心要不得!
广大交通参与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杜绝无证驾驶,
提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的观念,
关爱他人,关爱自己,
请“持证”驾驶!
来源:多彩贵州网综合自多彩贵州网(杨昌鼎) 人民日报等
编辑:涂 冬
编审:安轶伦
审签:王幸韬
原标题:《贵州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人死亡!调查后发现,肇事司机居然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