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 | 网吧吸烟?你违法了!
2020-07-17 17:55
江苏

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禁止在网吧等禁烟场所内吸烟
并明确了处罚标准
日前
泗阳县公安局开展网吧禁烟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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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处 案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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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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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影响相关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
(二)在医疗场所、公共文化场所、学校(幼儿园)、网吧、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内吸烟的,由教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罚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泗阳公安提醒
在网吧等公众场所吸烟
污染空气还容易引发火灾
害人害己不可取






原标题:《警方•提醒 | 网吧吸烟?你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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