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 | 网吧吸烟?你违法了!

2020-07-17 17:55
江苏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从202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禁止在网吧等禁烟场所内吸烟

并明确了处罚标准

日前

泗阳县公安局开展网吧禁烟专项检查

7月17日20时起,网安大队联合众兴派出所、城东所、城西所对辖区内网吧进行检查。

查 处 案 例

检查中,民警发现上网人员梁某阳、胡某旺、薛某亮、姜某文等4人在网吧内吸烟,民警根据《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梁某阳等4人各处罚款五十元。

法 律 依 据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影响相关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

(二)在医疗场所、公共文化场所、学校(幼儿园)、网吧、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内吸烟的,由教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罚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泗阳公安提醒

在网吧等公众场所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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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害己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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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警方•提醒 | 网吧吸烟?你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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