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知识问答(三),看看你都了解多少
惠州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知识问答,看看你都了解多少
知识问答正式开始
21、“房地一体”农村权属调查中的宗地和房屋是什么?
答: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房屋是指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功能完整、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
22、哪些情形不得进行登记发证?
答:(1)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3)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4)“以租代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非农业建设的;(5)城镇居民未经批准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3、如何确定“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发证的“户”?
答: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以“户”为单位,夫妻与未成年子女应认定为“一户”,不动产权利申请人为户主或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的其他家庭成员。“一户多宅”的,其年满18岁的成年子女可按“一户”申请使用其中一处宅基地,并予以登记。一处农村宅基地由两户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使用的,可确定为共有,并根据协议确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
24、已经有“三证”(即房屋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要怎么登记?
答: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依然合法有效。“总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的,原证书应收回注销。
25、如何确定“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发证的权利主体?
答:“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发证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认定的,也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发证:(1)本村原村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因婚姻、就业、投靠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2)非本村村民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3)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本村村民、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村村民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4)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在1999年1月1日前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且权属未发生变化的。
26、原来老家建的房子,后来工作户口迁出了,还能发证吗?
答: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因婚姻、就业、投靠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可按规定予以登记发证。
27、我的房子能不能登记到子女的名下?
答:年满18周岁,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经其他家庭成员同意的,可以作为申请登记主体。
28、我家是从山区迁入到本村的,能否发证?
答:要分情况考虑。如果是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登记发证。如果是个人私自买卖,暂不予以确权登记发证。
29、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如何体现不动产权益?
答: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和房屋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的,应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30、我们村民要去哪里申请登记发证?
答:您们只需要配合工作人员对该房屋的权属进行指界,并提供确权登记所需要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所需材料,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即可。

原标题:《惠州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知识问答(三),看看你都了解多少》

